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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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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60605/202001-0008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解释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6-0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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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解释

特殊教育补贴是不是教师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省人社厅对芜湖市人事局的答复(皖人复[2009]45号):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除此之外,根据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94]8号和皖人发[2007]70号文件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还享受特殊教育补贴,特殊教育补贴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5%。特殊教育补贴不是教师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调离或退休后均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