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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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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60605/202001-0005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2-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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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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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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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1、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县依据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要求,针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创业缴纳税款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

3、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3年内的复退转业军人在我县初始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业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完的失业和医疗保险金,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助5000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标准的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