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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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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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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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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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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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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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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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12个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各责任单位制作任务清单,县环委办将任务清单纳入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排查时间为4月28日起到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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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环委办发布《关于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向相关单位交办了排查问题清单,督促乡镇按问题整改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报送销号报告。截至9月25日,已完成106件问题整改。
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系统立行立改问题28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大排查清单问题14件已完成整改7件,剩余7件正在整改中;市级警示片披露问题5件,4件已完成整改,1件正在整改中;县级排查问题239条,已完成整改55条,剩余184件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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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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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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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亳州市2023年第一季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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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明确整改方案,6-10月份推进整改,11-12月份完成销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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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年第一季度警示片披露问题已在4月底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始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完成,正在组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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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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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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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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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热点扫描锁定污染源,进行现场排查并交办;一季度、四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二季度、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常态化开展“五控”工作的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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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9月22日,蒙城县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36.3 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浓度均值为65.9 微克/立方米,优良率 74.2%,排名三县第一。
2、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三季度开展VOC走航25天,臭氧激光雷达定点监测20天,发现高值6处,排查问题6处,整改6处,编写走航报告20份。
3、成立由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专班,对城区餐饮油烟、建筑、拆迁等工地、渣土车运输、重型货车绕行、工业企业、汽修企业等领域实施常态化检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问题741处、整改68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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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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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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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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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印发《大气重点任务清单》;二季度印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三、四季度对处理效率低效设施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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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已完成印发《大气重点任务清单》;二季度已完成印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九月份开展汽修、加油站联合督察行动,督察加油站46家,发现问题21家,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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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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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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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大幅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有效控制臭氧污染,大幅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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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四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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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4天,编写走航报告4份;三季度开展VOC走航25天,臭氧激光雷达定点监测20天,发现高值6处,排查问题6处,整改6处,编写走航报告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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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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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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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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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委托第三方对蒙城县5条主要河流及其111条支流地表水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并联合县财政局出具对各乡镇地表水的生态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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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至8月份,已委托第三方对蒙城县5条主要河流及其111条支流地表水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并联合县财政局出具对各乡镇地表水的生态补偿文件。9月份地表水已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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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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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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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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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茨淮新河、芡河等水源地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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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已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已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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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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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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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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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亳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第三季度,完成两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第四季度,完成剩余企业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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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完成三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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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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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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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动态清零,实现县域固体废弃物产处平衡,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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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医废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等情况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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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季度已对医废等产废单位进行排查,并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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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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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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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六保”、“六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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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帮扶工作,每月不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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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将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倾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已走访企业(家次)70家,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提振企业信心,大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累计已收集问题29个,已解决问题34个,全力以赴推动和服务保障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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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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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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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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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前制定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工作方案;5月19日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5月31日前利用6.5环境日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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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前制定了关于开展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5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及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属地乡镇分别于5月19日和5月22日开展了两次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在不同位置悬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横幅5条,出动宣传人员30多人次,深入基层单位、学校、公园等处发放各类生物多样性保护传单、宣传手册300多份,同时准备了环保购物袋、围裙等环保赠品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并在幼儿园中开展“我心中的生物多样性”绘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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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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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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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全县排污工业企业、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对全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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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每半年开展1次饮用水源地和环保项目“三同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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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正在制定第四季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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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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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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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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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份制定信访、投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2.对信访、投诉工作办理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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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微信、网络举报共41件,办结23件,不受理15件,3件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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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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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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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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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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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三季度检查,正在制定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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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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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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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砖瓦窑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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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制定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砖瓦窑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方案。7月底前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每年开展2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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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正在制定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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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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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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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县地表水环境监管,开展县境内14个地表水断面,常规5项指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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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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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月-9月监测任务、10月-12月按任务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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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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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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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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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1处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水质监测;每半年对2处(一备一用)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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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第四季度按任务进度进行。已完成上半年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下半年任务按进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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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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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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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废水8家企业重点污染源、3家县级医院污水常规指标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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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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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月-9月监测任务、10月-12月按任务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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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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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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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河长制水体水质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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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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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月-9月监测任务、10月-12月按任务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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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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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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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处理量20吨/日乡镇及美好乡村污水站(设施)进行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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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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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全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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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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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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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镇环保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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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月进行考核,并印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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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考核已于7月上旬通过公文平台发布考核通知,考核结果通报已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相关单位及各乡镇,7月考核工作已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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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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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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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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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每季度对受理的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表及时进行审批。
2.督促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开展自行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自行监测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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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纳入环评豁免的项目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对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37类行业项目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对实行一般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40%以内。今年以来,对受理的65个报告报表项目及时进行了审批,环评登记备案204个。二是开展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自行监测督查,目前排污许可单位已基本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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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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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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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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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开展一次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并印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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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并印发通报,开展第三季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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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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