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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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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9-00035 组配分类: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3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9-00035
组配分类: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3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31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08:19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人:蒙城县玖吧网吧(何**)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E88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铺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2023年8月10日21时10分至21时26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云龙(12*******09)、方炜(12*******05)在对位于乐土镇**********铺的蒙城县玖吧网吧现场负责人马**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网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06、07号机两名上网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现场询问,06号机位上网人员名叫杨**,出生年月2008年2月;07号机位上网人员名字叫徐**,出生年月未填写,但本人自述未成年。蒙城县玖吧网吧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让上述两人填写了《上网人员进入网吧信息登记表》,制作《现场检查(勘验)记录》1份,网吧现场负责人马**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名确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及全程录像。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蒙)文综检(勘)字〔2023〕0810号);2、执法记录仪视频一份;3、现场取证照片5张;4、玖吧网吧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笔录》(共3页)1份;5、未成年人《调查询问笔录》(共6页)2份;6、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截图1张;7、《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8、法定代表人何**身份证复印件1份;9、《上网人员进入网吧信息登记表》2份;10、《户籍证明》2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同时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第3条关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行政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停业整顿30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蒙城县嵇康北路128号

联系人:方炜

联系电话:0558-3062371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