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三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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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955L/202308-00068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蒙城县三义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议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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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蒙城县三义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议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蒙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议程
发布时间:2023-08-15 16:51 信息来源:蒙城县三义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内容:

蒙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解读

二、发布时间:2023年8月14日15:30

三、发布地址:蒙城县教育局五楼东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1.主持人:李利民

2.主发言人:张  芳

3.副发言人:张乐天 葛未雷 李海波

4.各新闻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社会各界嘉宾

五、发布会议程:

1、主持人简单介绍新闻公布的主题,介绍参加新闻发布人员。

主发言人:张   芳(蒙城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发言人:张乐天(蒙城县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

副发言人:葛未雷(蒙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副发言人:李海波(蒙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解读


 

各位新闻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社会各界嘉宾们,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蒙城教育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24号)招生工作部署,2023年8月7日,县政府印发了《蒙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23]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通过考试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严禁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社会服务→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校或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处(原老电大院内)咨询,或拨打电话0558—7967618、0558—7620708咨询。民办学校招生事宜,可到县教育局职成教股办公室或拨打电话0558—7623750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具体招生办法

按照以上招生原则根据划定的具体区域,到所属学区(校)报名入学。

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报名登记、初审(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由具办人代为办理。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二)复审、公示、发放通知书(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3日)。城区学校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乡镇学校招生材料复审由学区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社区)或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审批地范围外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在审批的范围内招生,县外随迁子女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入学。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前学校应在校门前醒目位置张贴由县教育局印制的关于蒙城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温馨提示》。凡有故意毁坏、遮挡等现象,一律视为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放带有编号和盖有县教育局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一律视为未录取。

八、严肃招生纪律

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违规出具、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的现象。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招生学校负责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评优评先等工作,直至整改到位。同时将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规定扣减下一学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因招生工作发生群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处理,中止或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0558—7629650,县教育局:0558—762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