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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308-00023 组配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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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4 17:07 信息来源:蒙城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小学阶段

(1)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有登记住房(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在法定监护人登记住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登记住房的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

(3)不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登记住房的适龄儿童,在登记住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屋产权的,需凭户口簿、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档案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交房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入学。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可以到登记住房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到指定的学校入学;2024年1月1日以后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到指定学校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永兴路校区就读;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逍遥路小学三义西路校区、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仁和路校区就读)。待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

(4)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且在本城区无其他房产,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近半年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费、燃气费等正规发票)。

以上房产均不含非住宅房产。

2.初中阶段

(1)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学校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具有学区内户籍的,也可到户籍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具有登记住房的,也可到登记住房地址所属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学区内户籍的,可在户籍所属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不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登记住房的,可在登记住房地址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需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交房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入学。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可以到登记住房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到指定的学校入学。2024年1月1日以后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到指定学校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到庄子中学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到鲲鹏中学或蒙城中学文昌路校区、齐山路校区入学)。待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

以上房产均不含非住宅房产。

3.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要求,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本人、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学校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需凭户口簿、县人武部证明)。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招生优待政策安排入学(需凭户口簿、书面申请、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

(4)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我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可在指定学校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等缴费明细单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

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区域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域永兴路校区入学,中学到庄子中学入学。乐土路以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嵇康路小学、中学到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涡河以南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逍遥路小学三义西路校区、附小仁和路校区、中学到鲲鹏中学、蒙城中学文昌路校区入学。

(5)西外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区域内拆迁户子女入学。已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签订正式拆迁协议的),原就读学校未拆迁的,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或在拟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原学校拆迁的,按拆迁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有规划学校的,在学校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其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建小区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其他学校就读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确保拆迁户的适龄子女正常入学(需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

(6)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二)乡镇公办学校

1.小学。由乡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记住房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登记房产证明材料)。

2.初中。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原乡镇(街道)划定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由学区负责组织区域内毕业生报名(需凭小学毕业证)。适龄少年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或在法定监护人登记住房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