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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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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304-0019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环〔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4-01 发布日期: 2023-04-0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304-0019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环〔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4-01
发布日期: 2023-04-01
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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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09:02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环〔2023〕1号

 

 

关于印发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队,各相关乡镇环保工作站:

为做好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湿地破坏环境污染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的日常督监和环评审查,确保湿地公园不被造成污染,生态不被破坏,提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在办理涉及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湿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批(责任人: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审批股股长)

2.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养殖场和工业企业,相关乡镇环保工作站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每周检查不低于2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周检查不低于1,发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交办处理,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责任人: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第六中队中队长,许疃镇、板桥镇、小涧镇、坛城镇、漆园办事处环保站站长)

3.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监测一次,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将监测数据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责任人:蒙城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执法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违法者承担;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排放未达标废水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肃责任追究。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巡查、监督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附: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41

 

 

 

 

 

 

 

 

 

 

 

附件:

 

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焦士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员:王运波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生态股

  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审批股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土生态股

许疃镇、板桥镇、小涧镇、坛城镇、漆园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常工作由韩军同志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蒙城县北淝河湿地公园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