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环〔2023〕10号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印发《蒙城县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队:
现将《蒙城县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8日
蒙城县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蒙办〔2023〕18号)要求,持续深入抓好环境污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围绕我局权责领域内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清单化、闭环式要求,不等待,不观望,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切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明,严格按照标准整改到位,推动解决同类型、同质性、衍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切实巩固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围绕我局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集中开展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化工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危废管理不规范、“一住两公”土壤状况和地下水等方面问题为排查重点,细化工作内容,找准问题,明确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
各股室,二级机构是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排查问题,建立任务清单,推进问题整改。
(二)督促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验收销号,具体分工如下:
1.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排查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村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梳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并排查沟塘河渠沿岸及河面垃圾问题。(水土股牵头)
2.化工企业土壤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废水、废气、危废、一般固废等处置情况。(大队牵头,水土股、大气股协助配合)
3.重点排污单位。全面排查重点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审批、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等。(大队牵头,水土股、监测站协助配合)
4.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照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档案资料,逐一登记排查,重点深入排查污水源头和排放成因。对未纳入档案的非法排污口及时形成排查整治清单。(水土股牵头,大队、监测站协助配合)
5.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明显界标、界碑,在穿越保护区的公路、航道等交通路线进入点和驶出点是否设置警示标识。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和畜禽养殖,是否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大队牵头,水土股、综合办室协助配合)
6.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排查国(省、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出入通道、警示标志、爬梯等基础设施及运维保障情况,国(省、市)控空气站运行期间是否存在人为干扰行为;国(省、市)控水质自动站站房安全、电力供应、网络通讯、视频监控、采水设施、周围环境等基础设施及运维保障情况,国(省、市)控水质自动站运行期间是否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监测站牵头,大队、大气股、水土股协助配合)
7.“两高”项目。梳理排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两高”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办理情况;二是“两高”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情况;三是违规“两高”项目落实限产、停产、停建等整改措施情况。(行政审批股牵头,配合县发展改革委成立工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发展改革委)
8.危废管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一般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医药及中间体制造企业、电镀行业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历年来省、市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危废督察中队牵头,大队协助。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应急管理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9.“一住两公”土壤状况和地下水排查。对纳入“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开展排查,及时督促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我县县级及乡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水土股牵头,大队、监测站配合)
(三)统筹调度推进问题整改。建立调度推进机制,按周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快、进展滞后、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或股室),采取提示、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县环委办牵头)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各责任股室及二级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勇于担当,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工作进度,争取各项措施早见效、见实效。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股室、站、队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排查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到6月25日。
(三)梳理汇总上报。各股室、站、队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实际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2),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由各股室、站、队每周四下午16:00前报送至整改办(联系人:齐鑫,联系电话:0558—7688001,传真:0558—7688682)。
(四)推进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和整改验收工作。县环委办办将任务清单纳入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生态环境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与)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排查、从严整治,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问题排查、落实整改、验收销号滚动排查机制,强化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点对点”整改包保责任网。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肃考核问责。由县环委办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蒙城县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蒙城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蒙城县环境污染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焦士武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王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军 党组成员
成 员:李 标 整改办主任
张玉颖 综合室主任
王运坡 县大队负责人
朱 明 水土股股长
王 军 大气股负责人
崔 明 审批股负责人
刘 涛 监测站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整改办,李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