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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2-00317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蒙城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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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蒙城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蒙城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实施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法定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和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会议纪要;

3、财务审计报告;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领新证时收回)

五 、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资料。   

4.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5.制证、发证: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