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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27117329963/202307-00014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索引号: 123416227117329963/202307-00014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1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购机的真实性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套取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维护正常的农机购置补贴秩序,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流程(试行)》(皖农机计财〔2017〕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现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此次核验机具范围包含如下四部分:

1、2022年申请办理补贴至今未配合核验的机具;

2、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补贴机具核验未进行核验的机具;

3、发票购机日期在2022年5月31日及以前的动力机械(拖拉机、收割机、自走式喷干喷雾机等);

4、已受理成功进入到“机具待核验”状态且发票购机日期在2022年5月31日及以前的配套机具(旋耕机、播种机等)。

二、核查时间

本此核验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核验地点

吉峰*皖北农机大市场东门农机综合服务大厅。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核验,原则上需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去核验,如果购机者本人不能前去,需同一户口本上的购机者直系亲属(携带户口本)配合核验。

2、此次核验结果将应用于补贴资金发放,对于核验通过的待此批核验结束后将及时为其申请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3、不能及时参加此次机具核验的,也可以等待下批核验时候再进行核验。

4、对于非牌证管理机具(如:旋耕机、还田机、喷雾机等),需购机者携带机具到现场进行核验;对于牌证管理机具,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另外为保证补贴资金安全,防止骗补套补现象发生,经研究,动力机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部分进行现场核验,具体现场核验名单见附件3。

3、此次核验,购机者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本地经销商销售的可以由经销商统一收缴并上报,对于外地经销商由购机者本人在现场验机时候提交工作人员)。具体资料如下:

 

个人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购机发票复印件

4、合格证复印件

5、一卡通(粮补卡)复印件

6、自愿打卡承诺书(一卡通或粮补本不是本人的需提供,是本人的不需要提供此项)

7、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

8、购机真实性承诺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购机发票复印件

5、合格证复印件

6、对公账号复印件

7、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

8、购机真实性承诺书

 

植保无人机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9.实名制登记粘贴标志;

10.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12.每台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轨迹截图、作业面积截图)等相关材料;

13.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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