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236万元。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经研究,我县认真制定蒙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蒙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蒙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支持科技强农。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培训高素质农民700人;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省财政每亩配套50元,支持种植任务7.5万亩。种养业提质增效行动方面,实施粮食生产发展项目,支持1个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3个以上精耕细作示范点及16个苗情监测点。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方面,开展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动物疫病防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疫情保持平稳,新增动物疫病净化场1家。
(二)支持机械强农。全程机械化推动行动方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粮食烘干中心2个、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4个,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1个。
(三)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方面,实施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四)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支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工作。
二、实施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3、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资金使用方案
1、高素质农民培育: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9万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75万元。
3、粮食生产: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23万元。
4、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使用省级财政资金799万元。
5、动物疫病防疫: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55万元。
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201万元。
7、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80万元。
8、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74万元。
9、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使用市级二次下达省级财政资金4.5万元。
四、任务实施方案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财政资金29万元。
(1)实施条件:遴选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一是农业经理人培育。重点面向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具有农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农民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提高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二是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重点面向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是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四是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2)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2022年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3)实施内容:蒙城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700人。其中:一是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300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100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100人、粮食和蔬果生产者100人);二是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200人(种植业生产者100人、养殖业生产者100人);三是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200人(农机手10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
(4)实施主体: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5)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2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45万元,财政资金合计174万元。其中:一是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300人,每人补助3500元,小计105万元;二是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培育200人,每人补助1500元,小计30万元;三是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200人,每人补助1500元,小计30万元;四是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班18个,补助9万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财政资金375万元。
(1)实施内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聚焦扩大豆、稳玉米,在稳定净作大豆面积前提下,重点在玉米主产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完成7.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主要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和种植模式,搞好品种搭配,优先推荐选用“四行玉米+六行大豆”模式,通过扩行距、缩株距、保密度等措施,充分发挥边行优势,在玉米基本不减产的基础上,多增收一季大豆,实现大豆玉米协同高产,促进种植农户增收。在种植区内深入推进精耕细作改革,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竞赛,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集成组装良种良法、集中展示高产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
(2)实施主体:项目由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在国家每亩补贴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贴50元基础上,力争市、县级财政每亩各补助50元。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一是为确保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大豆用种,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采购大豆种子,按照各乡镇(街道)分配任务进行发放;二是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开展直补。
3、粮食生产:财政资金223万元。
(1)实施内容:一是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选择交通便利,地力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田块平整,排灌方便,群众意识强、生产水平高的乡镇(村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提高种植单产水平和亩均效益为重点,围绕“麦-玉”周年种植模式,建设1个种植效益明显高于一般优质专用粮油的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指挥田创建规模在1万亩以上;建设3个以上精耕细作示范点,示范点面积500亩以上,主攻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亩均生产效益;二是开展玉米高产创建。在16个乡镇分别建设一个不少于100亩的高产创建点,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播种、统一田管、肥水一体化及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措施的落实应用,力争实现高产创建目标。三是以创建玉米吨粮田为目标,积极开展玉米高产密植精准调控技术试验示范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验示范。选择交通便利,地力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田块平整,排灌方便,科技意识强,生产水平高,具有市级以上称号(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实施。通过高密精准调控技术试验筛选出适合当地种植的耐密植、高产、适应机械粒收技术的玉米品种;通过肥水一体化技术应用,探索玉米水肥精准调控次数、用量,提高水肥资源利用效率;创新集成具有全省特色的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模式。积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集成与示范,通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同一品种下的模式与密度搭配,明确适宜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最优模式密度组合,为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模式推广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建设苗情监测点。选择我县不同乡镇,不同土壤类型,不同类型种植户,不同品种类型及不同播期的田块作为苗情监测点。持续建设7个小麦、5个玉米、4个大豆等16个农作物苗情监测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配备,配齐监测设备,落实AB岗负责制,提升监测水平,根据省站苗情监测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着力当好政府参谋,为科学指导种植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五是支持软质小麦品质检验设备仪器购置。重点支持县企合作牵头龙头企业开展酿酒原粮基地软质小麦品质检验设备仪器购置,包括近红外小麦分析仪、小麦硬度仪、小麦容重器、小麦水分测量仪等。
(2)实施主体:项目由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
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项目,使用省财政资金205万元。一是用于三级指挥田和精耕细作点建设地块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采购杀菌剂、杀虫剂、叶面肥以及玉米种植户植保飞防补助,使用资金175万元。二是用于玉米高产创建,使用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高产创建技术指导、专家服务及评审、高产奖补、测产验收、标牌制作等补助。具体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粮函〔2023〕294号)等相文件执行。三是(依据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第9页标红部分和农技粮函〔2023〕8号编制,我同步发送给你)用于玉米高产密植精准调控技术试验示范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验示范项目,使用资金1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实施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的农资购置,机械作业、材料费、劳务用工,观摩培训、标牌制作等补助。
建设苗情监测点项目。使用省财政资金8万元。重点用于:一是苗情监测车辆运行、人员的下乡、技术交流培训及人员日常开支6万元;二是标牌制作、农资购置、仪器设备、宣传资料、监测点建设等2万元。
软质小麦品质检验设备仪器购置项目。使用省财政资金10万元,由县企合作牵头龙头企业采用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以上实施内容,考虑多种因素,如子项有结余,可统筹使用。
4、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财政资金799万元。
(1)实施内容:一是实施目标。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通过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项目实施,对全县195.85万亩小麦开展以小麦赤霉病为主的中后期病虫害全覆盖统防统治,预计统防统治面积391.7万亩次,实现我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8%以上,绿色防治覆盖率56%以上的目标,确保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用于购买小麦重大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疫情联防联控所需的药剂、药械、燃油,开展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用药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统防统治作业、防控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以及试点开展生物农药应用补贴等。
(2)实施主体:项目由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依据中共蒙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3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农工办〔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财政统筹本级和上级有关资金进行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补助,按照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上报的2022年10月末秋种小麦播种面积195.85万亩预算统防统治资金,统防统治补助标准为11元/亩,分别是统防统治药剂6元/亩、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费5元/亩。要求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费依据机械化植保作业质量信息监测平台监测面积,经复核确认后进行补助。其中全县小麦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面积1.9万亩,采购“一喷三防”产品预算财政资金47.5万元,全县无人机飞防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管服务,预算财政资金58.7万元。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采购。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面积落实和物资发放情况要登记造册,并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材料、物资发放情况、药剂及统防统治服务招标采购等材料一式三份,各乡镇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
5、动物疫病防疫:财政资金155万元。
(1)实施内容:通过项目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疫情保持平稳,新增动物疫病净化场1家。
(2)实施主体:项目由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2023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共155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贴资金配套18万元、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27万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12.96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配套43万元、2022年通过省级考核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补助3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集中强制免疫疫苗资金配套。
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财政资金2201万元。
(1)实施内容:一是继续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二是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399号)执行。三是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2023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上年度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
(2)实施主体:项目由蒙城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80万元。
(1)实施内容:一是支持2个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减少收储晾晒环节损失;二是支持4个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支持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示范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形成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农机装备相配套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体系,推进主要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
(2)实施主体:一是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由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二是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县内有建设意愿、且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合作社(2017年以来已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合作社不得申报)承担;三是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按照地块平整、沟渠配套、交通便利、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高的原则,支持一个村建设1个万亩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实施主体确定按照村申报、镇确定、县审核程序予以落实。
(3)补助标准:一是2个粮食烘干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烘干中心必须建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新型经营主体。其中: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干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二是4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资金用于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助。对搭建农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助;购置农机智能化设备补助。对农机作业面积监测设备、农机无人驾驶辅助系统给与补助;农机合作社新增培训设施设备补助。对项目实施主体新购电脑、打印机、培训桌椅等设备给予补助。农机维修工具补助。对项目实施主体新购农机维修工具给予补助。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机合作社。三是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支持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实施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的基地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监测设备购置,北斗导航驾驶辅助系统设备购置、信息化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观摩培训、标牌制作等补助。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新型经营主体。
8、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财政资金374万元。
(1)实施内容: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围绕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明确可量化指标,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化分配,切实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对种粮规模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进行奖补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2)实施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
(3)补助标准:一是粮食生产经营规模300亩(含)-500亩(不含)的,每亩补助标准为10元;二是粮食生产经营规模500亩(含)-1000亩(不含)的,每亩补助标准为15元,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标准为25元。按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从大到小的原则,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该项指标由受奖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组织测产,并把测产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同时把测产结果上报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已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可同时承担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的补助项目。
9、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用于支持获证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奖补。使用财政资金4.5万元,选择5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每个经营主体补助0.9万元,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良种引进、节水灌溉、农膜更换、质量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环节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蒙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赋予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细化任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细化并公开本单位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3、绩效评价,形成长效。县农业农村局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4、专款专用,定向使用。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问题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蒙城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2:蒙城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3:蒙城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1
蒙城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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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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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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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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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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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蒙城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
主管部门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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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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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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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
高素质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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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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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粮食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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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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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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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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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指标7:
|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
指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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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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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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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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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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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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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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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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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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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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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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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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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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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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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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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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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指标3:
|
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个)
|
≥1
|
指标4:
|
建设苗情监测点(个)
|
≥16
|
指标5:
|
精耕细作建设县全县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
|
≥5
|
指标6:
|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万亩次)
|
≥53.3
|
指标7: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
≥90
|
指标8: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29000
|
指标9: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羽)
|
——
|
指标10:
|
补贴农机具台(套)数
|
1467
|
指标11:
|
建设粮食烘干中心(个)
|
2
|
指标12:
|
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
|
4
|
指标13:
|
完成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个)
|
1
|
指标14:
|
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万亩)
|
≥21.1
|
指标15:
|
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主体(个)
|
≥4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培训合格率(%)
|
≥90
|
指标2:
|
每亩带状复合种植区内玉米平均产量达到所在县净作玉米平均亩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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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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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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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带状复合种植区内大豆平均产量达到所在县净作大豆平均亩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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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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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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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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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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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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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防控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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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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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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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防统治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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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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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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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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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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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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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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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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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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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申请审核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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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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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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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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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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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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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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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苗情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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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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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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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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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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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亩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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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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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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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亩均种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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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一般优质专用粮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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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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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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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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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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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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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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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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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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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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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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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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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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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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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大户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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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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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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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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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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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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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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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蒙城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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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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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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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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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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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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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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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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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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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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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人(省资金29万元、中央资金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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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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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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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3
|
粮食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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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4
|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
799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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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物疫病防疫
|
155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6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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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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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
80
|
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
|
8
|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
374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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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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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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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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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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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蒙城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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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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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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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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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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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7.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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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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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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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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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1个,苗情监测点16个,全县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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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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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扶持建设2个粮食烘干中心、4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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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或疫病净化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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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不少于21.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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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政策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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