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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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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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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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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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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的;
5、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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