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改委行政确认分表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 确认
价格认定、复核
1.受理责任: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确认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结果。 4.送达责任:将确认结果送达申请人。 5.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确认申请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的。 4.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确认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3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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