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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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341622728490399T/202307-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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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07-19 15:57 信息来源: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依据省、市局(公司)及行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局(营销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整改等内容。
第二章 安全会议
第三条 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六次,原则上在行业、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业、省、市委市政府、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汇报安全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所(站)做安全工作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第四条 县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在市局(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后召开,每月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部署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县局(营销部)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条 县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根据特殊时期、特殊时段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需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调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通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宣贯有关安全政策等。
第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安全调度会可以合并召开,安全会议会前下发会议通知,会中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形成会议记录。
第三章 安全责任书签订
第八条 县局(营销部)安全责任书签订分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和所(站)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相关分管部门、各部门、所(站)负责人与员工四个层级。县局(营销部)各级安全责任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及重点安全工作要求编制。
第九条 局(营销部)安全责任书原则上自签订之日至下一次签订期间有效,若相关人员、机构发生调整或相关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并重新组织签订。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条 安全大检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由县局(营销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县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委会不少于6次,带队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现场图片;分管领导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现场图片;各部门、所(站)主要业务部门等所属业务条线部门要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上报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上级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双机制”建设、问题整改等情况。
第十一条“四不两直”抽查。在特殊时期、重要节点或根据上级安排,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开展,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内容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确定。
第五章 安全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整改通知。针对政府和上级要求及各类检查评审结果,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安全通报。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较为严重的事故事件、突出隐患、重要的安全检查评审结论和先进典型经验等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或引以为戒。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通报中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有效管控风险、未按要求治理重点隐患、被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约谈原则上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县局(营销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县局相关部门、所(站)负责人参加。约谈前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约谈主题,报约谈会主持人确定。约谈后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约谈事项进行跟踪督导,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十五条 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第六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县局及各部门、所(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安全384)、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等方面。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有针对性、内容贴合日常工作、有指导性,培训安排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应有签到、内容、记录、小结、培训有效性评价表、培训图片,内容详实,有痕迹可查。
第十九条 培训完成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录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上传安全培训相关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由县局(营销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