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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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6-00085 组配分类: 对非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6-00085
组配分类: 对非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3号
发布时间:2023-06-27 15:46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蒙城县二丽文具店(吴**)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L2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吴**

住所:安徽省蒙城县**********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6月8日9时 50分至10时17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蒙城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方炜(1203022****)、蒋鑫(1203022****)来到位于蒙城县********************的蒙城县二丽文具店,在向书店法定代表人吴**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出版物。吴**现场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与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部门核实,未向该单位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经电话请示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一只想飞的猫》1册、《西游记》3册、《水浒传》6册、《八十天环游地球》2册、《爱丽丝漫游仙境》2册、《汤姆索亚历险记》2册、《爱的教育》2册、《海底两万里》3册、《金银岛》3册、《吹牛大王历险记》3册、《童年》1册、《小王子》1册、《彼得潘》2册、《尼尔斯鹅旅游记》1册、《秘密花园1册》、《绿野仙踪》3册、《红楼梦》1册、《小兵张嘎》1册、《昆虫记》1册、《福尔摩斯探案集》3册、《小飞侠彼得潘》1册、《福尔摩斯选集》2册,共计45册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吴**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拍照取证。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一案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蒙)文综检(勘)字〔2023〕2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文书文具店现场负责人吴**《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4张。4、法定代表人吴**身份证复印件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你(单位)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据《亳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出版物市场一)之规定:违法经营图书 50 册以下或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社会危害轻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不处罚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出版物45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2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