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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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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302-0003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征求《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302-0003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征求《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关于征求《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6:19 信息来源: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于3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反馈意见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cxjxj7626908@163.com)。

联系人:宋宏伟,联系电话、传真:0558-7626908




蒙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220




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效益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效益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效益作出综合评价。

(二)客观公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健全体系。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健全差别化政策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分领域、分行业为企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

(四)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加快推动企业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列入参评企业,不进行分类。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分类。

2.特殊情况:设立过渡期、提升期企业两类特殊情况企业,可不予评价,具体企业名单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

(1)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2年的新设立、兼并重组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可列入过渡期企业,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

(2)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搬迁入园、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列入提升期企业,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亩均营业收入(3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亩均营业收入(40)。

(三)计算方法。

1.综合绩效计算。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该行业的全县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模以下企业按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素质合计得分排序。

2.加分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20分。包括: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

在县经信局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实施并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加5

县统计局

县经信局

2

智能工厂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3

绿色工厂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4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加10分、冠军企业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5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6

数字化车间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7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加5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2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8

高新技术企业、战新企业

各加3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

9

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加10分、省政府质量奖加5分、市政府质量奖加2分、县政府质量奖加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加1

县税务局

注: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3.减分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偷税逃税、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统计造假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扣2分;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扣2分。

4.特殊情形。

(1)企业租赁厂房、办公场所的,按租赁合同(协议)明确的承租厂房、办公场所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成企业承租的用地面积

(2)“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对外出租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备案的,按租出后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否则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四)评价分类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总得分排名全县前2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较高、质量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总得分排名全县20%-65%(含)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总得分排名全县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指综合效益差、需调控整治,总得分排名全县后5%的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对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 45%),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得份为0分的企业,以及列入评价范围但因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评价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4.评价年度首次入规企业,不列为C、D类。

5.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6.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7.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和B类。

8.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或综合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

四、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参评企业确定。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核实情况、需要列入过渡期、提升期企业和用地情况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备案。

(三)数据收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减分项等评价指标数据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

(四)数据核实。县亩均办根据各部门上报指标数据,以企业所在地进行反馈,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确认本辖区内企业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及时盖章填写《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盖章调整的佐证资料;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直接盖章填写上报《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五)评价。参评企业《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全部上报后,根据确认数据,由县亩均办牵头计算进行分类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定档、调档后,形成评价结果。

(六)公示。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县开发区提出,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七)公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五、结果运用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好的企业集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县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在同等条件下,按A类、B类、C类先后顺序推荐,原则上不推荐D类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针对D类企业的项目除外)。县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别化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县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保障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五)实施差别化荣誉申报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类、 B类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原则上不推荐D类企业申报。A类企业的企业家优先作为“药都金卡”发放对象。(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差别化行政监管政策。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别化应急管控措施,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生产、食品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外,对“A档”企业,可免予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七)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对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A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限制D类企业申报。对于A类企业在人才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限制D类企业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有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项工作组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办公室,承担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评价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细化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县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碳排放、排污等政策,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实施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提高工业用地亩均效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县效能办督查问效。

(五)强化分析诊断。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每年一评,按季度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加强亩均效益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

(六)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蒙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3.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附件1


蒙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牵头人:于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召集人:史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  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朱  笛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春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谢  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森森 县科技局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葛  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焦士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朝伟 县水利局局长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乐中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张运雷 县商务局局长

曹  顺 县应急局局长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涛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孙中龙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丁小中 县税务局局长

陈治州 人行蒙城支行行长

张春龙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邵  友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海靖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宏伟 县轻工总会会长

刘  云  县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亩均办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王春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靖、邵友、宋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评价指标解释、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一、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不含本期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税费),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采矿等资源型企业土地面积包括矿区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6.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7.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二、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指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亩均效益评价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亩均办):负责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调度,修改完善评价体系,指导全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做好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评价分类结果汇总,分析研判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推广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措施;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维护;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当年备案并实施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库企业名单(县统计局协助);负责提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企业名单。

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投资等数据。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统计造假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的用地数据【配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提供非单独供地企业、租赁企业用地面积】,近三年新取得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及供地时间;牵头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开展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指导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单;负责提供评价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完成情况;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负责牵头实施差别化用电、水、气价格政策;牵头谋划规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探索联动“标准地”改革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新建项目投资数据的审核。

5.县税务局:负责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负责提供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数据、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评价年度参评企业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等级)、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负责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县税务局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7.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会同人行蒙城支行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8.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名单;配合县统计局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数据;负责实施差别化科技项目扶持政策。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当年评价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企业登记信息、年报和检查处罚情况;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专利侵权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等信息;负责提供企业质量奖名单;负责牵头全县“A档免查”监管工作。

10.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提供参评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负责实施安全生产领域“A档免查”监管工作。

11.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展改革委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厘清评价企业的用电户号等信息。

1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名单;负责实施差别化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差别化企业职工子女就学政策。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差别化企业职工公租房政策。

1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差别化用气政策;会同县水利局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水、用气数据。

16.县水利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差别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

18.县招商服务中心:推荐组织A、B类企业参加考察和招商活动;配合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

19.县商务局:推荐组织A类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活动。

20.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维护、归集工作。

21.人行蒙城支行:配合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22.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信息收集、核实、评价结果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参评企业确定、差别化政策实施等工作。




附件3


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     年度)


                                蒙效评更〔   〕 号

企业名称

原评价指标数据

原评价行业分类

更正原因

依据提供

更正后评价指标数据

更正后评价行业分类

县亩均办意见:

                   县亩均办主任签字:

                            (盖章)

                                      

注:本更正确认书一式叁份,县亩均办、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