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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针对梳理出的《蒙城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 本次共征求11家部门意见,共征得意见16条,采纳0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不赋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认为不属于县级权力 |
未采纳,市场局认为不属于县级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该事项属于县级市场监督部门,已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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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不赋权“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
未采纳,市场局认为不属于县级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蒙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该事项属于县级市场监督部门,已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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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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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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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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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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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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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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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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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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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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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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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中医诊所备案”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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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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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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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卫健委 |
建议将“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的赋权形式改为授权 |
未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权力的下发只能由省政府及国务院决定,县级政府只能采取委托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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