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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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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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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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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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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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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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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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12处历史建筑名称以县政府批复为准;
2.历史地段名称以解放街—漆园街历史地段、青云街—仓巷街历史地段为准;
3.对居住区绿化的内容表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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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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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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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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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历史建筑”改为“推荐历史建筑”;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原则的表述进行修改;
3.万佛塔、文庙的位置核准,马玉昆府第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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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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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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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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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94 条 环卫设施布局建议修改
2、绿地和开敞空间,建议将涡河公园列入蒙城公园分布一览表内,居住区绿地率建议修改
3、125条 燃气设施建设指引建议修改
4、第 128 条 环卫设施建设指引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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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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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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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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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设施建设指引局部修改
2、优化教育设施配置局部修改
3、15分钟生活圈教育设施板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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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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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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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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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在《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中明确殡葬设施的空间布局描述,重点建设项目表内补充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议在《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图件中标注殡葬设施空间布局。
3、为了避免后续项目用地冲突,建议将已明确选址的殡葬设施项目用地范围线纳入总体规划数据库。
4、建议严格按照《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部分道路命名或更名的通知》(蒙政办秘【2020】33号)文件,不使用道路临时名称。如“北二路”改为“闸北路”,“伟四路”改为“常兴路”。
5、第65条建议修改……
6、第112条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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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6条已采纳。
第2、5条未采纳。第2条,殡葬设施空间布局涉及到具体用地,在村庄规划中予以落实,县级规划不需标注。
第5条,规划中优化养老设施的主要原则已经反映,不需要长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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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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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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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物流仓储用地规模建议控制在4.8km2,其中城区范围1.75km2,约占40%;
2、现状广运物流园地块、海王医药物流园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用地;
3、保留宁洛高速蒙城收费站出入口东西两侧规划物流用地;
4、建议东外环与梦蝶路交口西南角地块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为集整车交易、配件交易、汽车装饰、检测、维护等于一体的汽车物流园;
5、建议东外环与永兴路交口西南角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为电子商务物流园;
6、双涧、板桥、许疃、马集等乡、岳坊镇、小涧等乡镇结合涡河运输通道及工业园区预留大块物流仓储用地,乐土、楚村、立仓、篱笆、坛城等结合特色产业预留物流仓储用地。
7、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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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已采纳。
第1、4、5、6条未采纳。
第1条,全县物流仓储用地规模可在专项规划中予以体现;
第4条,为保障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模,该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
第5条,供地信息是商业用地性质,可以兼容物流;
第6条,各乡镇物流仓储用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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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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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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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7条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建议修改;
2、重点项目安排表,水利类项目增加蒙城县北凤沟闸工程、蒙城县水源保障工程、平原水库工程;
3、部分规划图纸建议修改
4、增加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中占用“三区三线”土地指标,并在规划中调出水利空间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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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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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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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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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6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1.小涧镇、漆园办事处局部城镇开发边界不应在涡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
2.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规划永久基本农田。
二、07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1.涡河河道管理范围不应规划城镇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小涧、漆园、王集等乡镇)。
2.涡河河道管理范围不应规划农业保护区。
三、16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1.不应将涡河北岸庄子大道两侧及涡河南岸庄子大道至安驰大桥段的护堤地、部分河滩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限范围之内。
2.不应将涡河左、右堤顶防汛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涡河大道、游河南路。
3.城镇开发界线应在涡河堤防背水侧20米护堤地界限以外。
4.迎水侧护堤地30米以外的河滩地不能规划为林地。
5.河道范围内的公园用地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迎水侧30米护堤地可栽植树木),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6.河道范围内耕地应调整为水利工程用地或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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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未采纳。“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完成,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已完成入库工作。
第二条已采纳。
第三条部分采纳,城镇开发边界已划定,涉及到护堤管理范围线、保护线与城市建设的问题,应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去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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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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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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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太岛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园绿地”,根据蒙太岛生态康养岛的品质定位,建议调整为“公园绿地+城镇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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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在规划中,蒙太岛定位为休闲康养基地,不适合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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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嵇康路东、三阳路北、鲲鹏路南、六里小区西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综合考虑项目拆迁实际、周边商业建设体量和市场需求的实际,建议将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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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主导属性是商业,可以兼容居住,在详规再细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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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原规划增加了“滨河南路南、周元路北、东光路东、刘海路西”的城镇居住用地,占用了原有景观带的用地,且住宅规划距涡河距离过近影响规划建设,建议按原规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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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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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闸岛和李庵桥岛均主要规划为绿地,建议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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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两闸岛和李庵桥岛主要功能为公园绿地,开发强度可在详规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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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是森林公园廊道中的秋水园(商服)、金庄刘庙庄(商业兼容住宅)土地现已出让,规划图中仍为绿地,需按出让用地性质调整。二是森林公园东门停车场已出让并建成,该处规划与现状不符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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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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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议在“19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划定的保护范围、控制地带和保护要求中,预留北蒙大道段、万佛塔北侧段等水系治理、水上建筑拆除、文物修、景观提升等项目实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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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历史文化保护图按国家规范进行划定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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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公园廊道多规划为公园绿地,难以支撑绿廊开发,建议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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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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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本第三页第7条发展机遇第四行中,“等方面比较优势”不通顺,建议优化。
9、文本中关于西南片区等片区的描述,存在描述为“西南片”的情况,建议优化。
10、文本中关于“嵇康路”的描述,有时描述为“嵇康大道”,建议统一为“嵇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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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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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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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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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2条第3项供热设施,建议使用上海电气蒸汽,增加双涧镇工业区供热线管。
2、第126条供热设施建设指引,建议供热热源加上上海电气。
3、第19条“三片”关于沿芡、沿芡水稻优势……建议修改为 “沿芡、沿芡水稻优势先行片依托蒙城县稻虾产业快速发展契机,发展畜牧养殖,建设稻虾生态共生基地”;关于“多点”的介绍修改为“‘多点’分别为兴农绿巨人智慧农业产业园、皖蔬现代农业示范园、皖农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小辛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乐土现代农业产业园、芡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4、第26条划定乡村发展区第3小项林业发展区,建议为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面积多划定林业用地。
5、第27条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园林面积、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具体面积数据未明确;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中,建议加入防治面源污染。
第32条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高于面积数未明确。
6、第44条、第49条面积数未明确。
7、第140条第2项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议增加小涧双锁山治理。
8、第141条农业产能提升区重点分布建议增加篱笆镇;土地综合整治区主要分布建议增加立仓镇和楚村镇。
9、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08县域农业空间规划图中,兴农绿巨人智慧农业产业园位置不对;绿港现代农业产业园位置不对,和皖农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也是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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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9已采纳。
5-6条部分采纳,部分面积未明确,待上位规划下达规模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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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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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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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中开发区南区少数道路名称未标。
2、图纸中个别地块是否需要调整土地使用性质。
3、图纸中个别水系和现状不符。
4、图纸中个别地块周边未设置绿化带。
5、文本第44条(5)开发区东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设施及配套,促进皖北区域物流分拨中心、集散中心和配送中心形成。”部分,请核实确认。
6、建议结合产城融合,增加南区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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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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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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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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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外环路以北G237两侧高速出口附近规划物流商贸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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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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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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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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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农业格局方面。建议在“多点”中明确立仓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园。
2、第57条构建县域三级城镇体系,立仓镇建议定位为:蒙城县三市四县交汇处,贸、工、农、生态、旅游一体发展的区域中心镇。
3、交通方面,规划新增蒙淮高速公路,建议蒙淮高速与S239或新增省道衔接处规划一处高速出入口;建议新增省道继续向立仓东部延伸……
4、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新建罗集水厂,文本描述与近期建设计划表不一致,请核实。
5、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立仓镇绿色图块现状为水田,而非生态控制区或生态保护区,请核实。
6、建议结合原土规中镇区建设用地范围适当增加开发边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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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5条已采纳。
第2条,部分采纳,立仓镇仅作为以贸、农、商一体发展的一般镇;
第6条,未采纳,城镇开发边界已划定,镇区后续建设可在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以集体土地的形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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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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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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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7条,建议依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现有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及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定位。
2、建议根据定位,适度将我镇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和扩展倍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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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已采纳。
第2条未采纳,城镇开发边界已划定,镇区后续建设可在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以集体土地的形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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