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管理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6日
一、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城区“禁鸣”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六、严格执行《蒙城县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城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
投诉电话:12345,7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