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购机的真实性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套取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维护正常的农机购置补贴秩序,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流程(试行)》(皖农机计财〔2017〕201号)文件要求,制定蒙城县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方案,方案如下:
一、核验范围
此次核验机具范围包含如下两部分:
1、2022年申请办理补贴至今未配合核验的机具;
2、截止2023年4月27日前已受理成功进入待核验状态且购机发票日期在2022年1月10日及之前的机具。
此次核验机具共计3322台(其中动力机具567台,配套机具2755台)。具体核验名单详见附件1:《蒙城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名单(公示)》。
二、核查时间
本此核验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13日,共计10天(周末加班不休息),具体时间安排各组可以根据自己工作以及机具台数和天气情况灵活掌握。
三、核验地点
各乡镇。
四、核查人员
第一组:
组长:毕正林
成员:张 仪、刘东玉、刘家荣、张静宇、陈洪莉、李 万(七座商务)
负责:乐土、三义、庄周、城关等4个乡镇的核查工作,共计822台;
第二组:
组 长:王纯武
成 员:郭向阳、丁 玲、刘 启、李传浩
负责:许疃、板桥、楚村、立仓等4个乡镇的核查工作,共计817台;
第三组:
组 长:吴训宇
成 员:陈 雷、张 勇、张云飞、丁建夫
负责:坛城、小涧、漆园、王集、篱笆等5个乡镇的核查工作,共计833台;
第四组:
组 长:郑晓宝
成 员:胡成伟、王 敏、郭子恒、陈建民
负责:双涧、辛集、岳坊、马集等4个乡镇的核查工作,共计850台;
五、核验要求
(一)、重点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所购补贴产品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所购补贴产品机具结构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型号的机具结构是否一致。
(二)、补贴产品核验要求
1、补贴产品是否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已经投入使用。
2、铭牌指的是在农机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标牌。铭牌所登载信息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生产企业上传的铭牌一致。
3、产品外观涂装或张贴的标识内容是否和实际一致。
(三)、其他核验要求
1.对所有核验通过的机具拍摄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所有照片要重命名为购机者姓名;对没有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签订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并说明完善方法或无法享受补贴的原因。
2、对于动力机具,需核查车架号或发动机号;
3、此次核验,原则上需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去核验,如果购机者本人不能前去,需购机者直系亲属(携带户口本)配合核验。
4、对于非牌证管理机具(如:旋耕机、还田机、喷雾机等),需购机者携带机具到现场进行核验;对于牌证管理机具,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另外为保证补贴资金安全,防止骗补套补现象发生,经研究,动力机械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一部分进行现场核验。
5、对于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等异常情形,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1328 号)文件规定需重点核实,因此对于属于异常情形的机具在此次核验结束后,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机具抽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纪律
(一)严明工作纪律,中午不准接受购机者宴请及饮酒;
(二)核验人员对于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农机中心汇报,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三)核验人员对于核验表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得漏签,核验结束后,于5月15日前上报核验小结、核验表以及核验照片到购机办备查。
附件1:《蒙城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名单(公示)》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