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减救办〔2023〕4号
关于印发2023年防灾减灾 森林防火和防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和防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6日
2023年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
一、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机制。各涉灾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开展灾害监测、风险普查、风险会商、灾害预警、科普宣传,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计划管理和考核,逐步形 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任衔接、齐抓共管的防灾减灾救助工 作格局。(责任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二、 持续推进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
3.做好程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农村房屋、地质灾害点、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桥梁、县政管网、游乐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县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风险,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4.严密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完善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特征规律和潜在威胁程度,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处置和救灾救助,严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适时调度并督导推动。(责任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5.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配合省、市普查办完成我县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县级综合性成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防灾减灾救灾委)
三、 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6.建设自然灾害综合减灾预警系统。根据省应急厅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应急管理“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应用,强化部门、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汇聚、信息共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信息系统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12月底完成)
7. 增强灾害监测识别水平和预警预报能力。持续推进群策群防体系建设,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底完成)加强基层防汛预警设施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为全县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支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12月底完成)持续实施短板工程、雷达、监测预警项目等工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12月底完成)推动地震监测站网老旧设备升级改造,根据省地震局部署,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改扩建任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10月底完成)开展监测装置部署、运维及电气化气象深化应用。(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11月底完成)
8.优化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优化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探索城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防空报警系统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县防灾减灾救灾委)
四、 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抗御能力
9.提升城乡房屋抗灾能力。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结合校舍(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巩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月底前完成)新增150 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280套,基本建成2448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12月底前完成)统筹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实施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
10.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抗灾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保障防水保安水利、城市防洪排涝、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开展电网设施差异化建设改造,提升配电设施防洪能力。(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6月底前完成)
11.提升农林业生产抗灾能力。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3.5万亩新建和3.5万亩改造提升任务,大力提升排灌系统基础设施防汛抗旱功能,继续做好农作物“四情监测”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2月底前完成)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专项普查,统筹抓好美国白蛾、松毛虫等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 着力提升应急救援救灾水平
12.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持续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及时盘点和补充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对多灾易灾区视情采取调拨或代储等方式前置救灾物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提高红十字救援队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12月底前完成)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在库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3.推广灾害保险。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落实好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投保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
14. 加强灾害救济救助。健全防灾减灾救助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统筹资金使用。根据灾情发展及时调拨各类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畴。统筹考虑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六、 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
15.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应急工作机构,完善应急处突工作机制,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防范水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加大救护培训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应急救护工作站建设,全县普及培训7000人次,培训持证救护员500人。 (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12月底前完成 )
16.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月”等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季节性和区域性自然灾害风险,常态化开展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宣传教育普及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17.创建减灾示范单位。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创建、推报不少于5个省级、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申报及中期评估工作,开展争创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12月底前完成)
2023年蒙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加强体系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指挥体系。持续完善各级指挥机构,理顺指挥层级,实现与上级森防指上下基本对应。加强县、乡两级指挥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森防办、县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加快制度配套建设。制定出台火灾信息报告、调查评估、统计、督查督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强化县级森防指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运行秩序。(责任单位:县森防办、县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地方标准,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培训演练,全面加强地方森林消防力量建设,稳步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县森防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二、补齐短板,提升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4.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相结合,着眼网格化治理,因地制宜加强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域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应急消防站、蓄水池等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按序时进度完成“十四五” 防火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森防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健全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健全森林火灾隐患查找、研判、预警、评估、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突出绿地公园等重要区域和油气长输管网、输配电、油库等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组织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森林火险纳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森防办、县应急局、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提升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6.压实火灾防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林长制”双考核,考核比重不少于5%。建立探索实施乡镇火险等级划分,建立乡镇、村居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贯通火灾防控最末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火案侦破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综合工作能力。根据省、市森防指工作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提升各级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综合工作能力。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狠抓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提升火灾打赢能力。采取比武竞赛、实战拉练、图上作业等方式,着力打造实战化场景,全面检验和提升各级指挥员和消防队伍实战水平。继续推动重点火险乡镇编制防灭火指挥一张图,为现场指挥决策、力量编成、资源调配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森防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23年防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
一 、持续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1.推进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细化明确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职责职能,加强工作协调交流,充分发挥指挥机构的统筹作用。充实各级震指办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基层应急救援组织架构,明确具体成员及工作职责,推进重点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延伸,推动落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联络员,健全基层应急网格,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体系。(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县防震减灾小组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2. 强化重点工作部署。 适时召开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暨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地震趋势预报意见,部署全年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视情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强化联络会商和指挥协同机制建设。(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震指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3. 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检查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检查方案和清单,指导督促重点地区落实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要求。协调支持成员单位分级分行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抗震设防、避险减灾有关措施和标准。(牵头部 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 着力防范地震重大风险
4.强化地震监测预警。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做好地震观测资料跟踪分析、异常现场核实和宏观异常调查核实等区域性地震监测工作,加强有感地震震情跟踪流动观测,服务防震减灾救灾决策。(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5.加强地震趋势会商。落实工作机制,年中、年终分别组织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分析研判全县震情趋势,提出重点关注区域和主要风险,形成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6.提升探查区划评估能力。 全力推进城市活动断层探测项目实施,探索开展县级城市和区域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场地条件和承灾体调查,推进重点地区地震灾害损失精细化预评估,强化破坏性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业务,提升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水平。(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7.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工作统筹,根据 中央、省工作部署,做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协同部门:县防组、震指,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明确县级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依法依规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工程按照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9.提高地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宣贯活动。推动各地将地震行政执法纳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强化地震灾害普查、活动断层探查、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成果转化应用,扩展服务范围,深化科技服务。探索开展公共服务需求调查评估,形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六进”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推动建设包含防震减灾内容的综合性科普场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三 、扎实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1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印发后,立即组织开展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督促指导县有关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9月底前完成)
12.编制大震“三断”应急处置方案。突出大震巨灾初期可能面临的“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编制有关专项方案,明确抢修保通、交通、电力、通讯等重点问题的解决措施。(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9月底前完成)
13. 组织指导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各乡镇,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预设突发情况和复杂场景,突出现场指挥部构建、启动预案、抢修保通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强化演练评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同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4. 加强重要时段地震安全保障。全力做好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庆、春节假期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防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四、 有序开展突发地震应急处置
15.强化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发生3.0 级及以上地震后,迅速做好信息报送、会商研判等工作。县震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应对处置。(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16.快速组织震情会商研判。落实震后分级会商要求,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震情会商,紧急研判震后震情趋势,视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17.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灾害快速预评估,确定灾情重点区域,快速生成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需求和预需安置群众数量等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加强地震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稳定社会秩序。(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五、 全力提升地震应急保障水平
18、强化应急力量保障。摸排掌握可供紧急调用的各类救援力量,统筹抢修保通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资源清单,完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地震综合抢险救援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19.统筹社会应急资源。常态保持与在蒙大型工程、运输等企业的工作联系,掌握其救援力量的特长,梳理并动态掌握可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类设备、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纳入应急力量管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20. 深化应急响应区域协同。落实长三角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协作、信息互联互通和应急资源共享。完善县际(县内)边界区域地震应急协作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21.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层面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时组织制定我县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按照避难需求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场所日常运维管理,按规定储备应急物资,灾后及时启用。(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协同部门:县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