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计划目的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全力保障蒙城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编制蒙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蒙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皖北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发展定位,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走在亳州振兴前列,朝着建设现代化美好蒙城的目标奋勇前进。
科学构建“一主一副、两轴一环三片”的县域城镇空间格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快新老城区融合发展,成片开发东南片区、西南片区、西北片区,打造特色老街区,完善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涡河城市公园深化富有皖北水乡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品牌,将蒙城建设成为淮河生态经济带上宜居宜业宜游的中等城市。因此编制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更加重要。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蒙城县辖区范围,重点范围是蒙城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东外环路,南到宁洛高速,西至西外环路,北到北外环路)。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皖北振兴战略,加快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用地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
2.统筹协调发展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型中心城区、美丽集镇、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整体有序、联动开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提升宜居宜业的城市功能品质。
3.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4.供需平衡原则。土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针对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的局面,只有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国民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
5.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2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蒙城县统计年鉴(2022年);
(2)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稿;
(3)蒙城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5)蒙城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7)《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其他相关材料。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3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测算分析和充分征求相关用地单位需求,2023年蒙城县用地需求总计为3138亩。其中居住用地1524亩,工业用地1483亩,其他用地131亩。
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
单位:亩、%
1.居住用地
2023年蒙城县居住用地拟供应量为1524亩。
2023年蒙城县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从供地规模上看,2023年居住用地占计划供地总量的48.6%。从供地布局上分析,2023年蒙城县居住用地供应分布均匀,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新区之间均衡合理布局。在供地时序上,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把握,保障全年平稳供应,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居住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亩
合计
|
保障性住房
|
商品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其他用地
(安置小区)
|
1524
|
/
|
/
|
/
|
1524
|
2.工业用地
2023年蒙城县工业用地拟供应量为1483亩。
持续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积极与长三角园区开展合作共建,加快建设汽车及装备制造、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家居三大专业园区。开发区新引进工业项目不少于3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个、5亿元以上项目3个,规模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10%。推动低效闲置土地规范处置,盘活工业用地200亩以上。
3.其他用地
2023年蒙城县公用设施用地拟供应量为131亩。
其他用地主要是城市道路、中小学等基础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保障了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补齐市政、教育等领域短板弱项,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公用设施服务体系。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把推进城镇化作为跨越赶超的重要抓手,以城镇基础建设为重点,构建功能完善、布局优化的宜居宜业城市。优先保证公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适度聚集商业、办公、旅游、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现阶段,蒙城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较大压力。一是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格标准,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保障重要的能源产业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提高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开发区“标准地”制度和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依法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等政策。三是要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依法依规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及僵尸企业占地的处置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会同各县直单位,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政府储备土地投入,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其他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时,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