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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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303-000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规章制度】蒙城县水利局热线交办单和人民网留言办理制度(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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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规章制度】蒙城县水利局热线交办单和人民网留言办理制度(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规章制度】蒙城县水利局热线交办单和人民网留言办理制度(2023)
发布时间:2023-03-24 07:55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准确做好各类渠道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落实各方人员责任,紧扣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类渠道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信访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按照“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分析研判”的运行机制,妥善办理各类群众来信来电,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回应。

第八条  信访办负责接收和运转热线平台转办单,办公室负责接收“办实事、优环境”交办单和人民网留言,分类建账登记。

第九条  各类群众来电确保当天运转落实到具办人,紧急事项第一时间办理。具办人应在回复期限前完成事项调查、群众回访、回复撰写和领导签批,交信访办或办公室上报。

第十条  对因事项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倍,且延期不多于两次。确因情况特殊,需办理周期较长的,由承办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确认后,报县热线办或绩效评价中心。

第十一条  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负责的事项,应在接收到该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退件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报县热线办或绩效评价中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对办理进度缓慢,办理成效不明显,上级通报,造成严重后果,重点、难点、反复问题,进行现场调查,重点督办。

第十三条  具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信访办督促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受理诉求事项过程中接处态度差、用语不规范的;
    (二)受理诉求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未及时正确转交、未履行回访职责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诉求人信息资料或涉密事项的;
    (四)未按时向水利局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及办理结果的。

(五)对派发的热线单提到的群众诉求,经两次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且不报告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不接受、不配合办理,导致逾期办理或过期未办理的;

(七)回复或答复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八)对群众诉求,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而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群众诉求办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其他需要问责或处分的情形。
    第十五条  每月通过局长办公会开展一次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研判,重视初信初访、重复来信,防止成为信访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