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水利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县水利局所有非涉密政务都要公开。
第三条 县水利局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1.政策法规、重要规定;部门文件(文件提供PDF和Word版本)、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2.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
3.规划计划:中长期水利发展战略、五年计划、水利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4.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决策政策落实情况、岗位责任目标、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规划计划水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落实情况、年度相关工作总结等。
5.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6.机构领导:领导信息、领导活动等。
7.机构设置:机构简介、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机构职能目录等。
8.财政资金: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制度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绩效评价报告等。
9.应急管理: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
10.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各部门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承诺等;权力目录及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投诉渠道、投诉方式、投诉电话、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等。
11.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
12.网上政务服务。
13.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实施情况。
14.乡村振兴:本年度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工作推进情况。
15.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16.新闻发布:制度安排、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
17.政策解读:上级政策解读(国家省市重要政策措施,或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本级政策负责人解读、本级政策其他解读。
18.回应关切: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热点、堵点、痛点、群众投诉焦点)。
19.监督保障: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
20.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收费标准、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推进。
21.三大攻坚:污染防治、河(湖)长制工作。
2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办事过程信息、咨询监督。
24.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第四条 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具办人员审核校稿,一般信息由分管负责人签批,重要信息由主要负责人签批,对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综合审核把关。
第五条 建立政务公开自查调度制度,每月对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梳理,由分管负责人督促相关科室完善内容。
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考核通报制度,对局政务公开内容提供不及时导致被上级通报的,对业务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等的规定的;
(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未真实公开政务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