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管理要按照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公平;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和坚持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工作规范。
二、收入和支出管理
财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用于25个司法所、机关各业务股室正常所需。包括:工资、差旅费、招待费、购置费、办公所需费用、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费用、业务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
三、资金管理及审批程序
(一)、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将票据分门别类,填好经费报销审批单,分别由经办人、股长或所长(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核签、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重大开支,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按财务程序办理,按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方式付款。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项目齐全,即必须具有以下要素:1、单位名称;2、开具时间;3、品名;4、收款方发票专用章;5、写明事由;6、单张发票有多种品目的要附有物品明细或清单。财务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复核,不得报销要素不齐全的票据。白条一律不予报帐。未经签批或签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二)、各股室办公易耗物品实行申购制度,采购前应当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申购理由等),申购单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核签并经局办公室登记后,一般仍交由该科室负责采购,但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采购的办公易耗物品以及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的物品除外。申购单应当粘贴在报销凭证(单据粘贴簿)后入账。
(三)、司法所工作经费实行定额标准制度,根据各司法所工作业务量核定年度定额标准(包括办公易耗物品采购),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办公易耗物品由各司法所自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的物品除外)。各司法所年度定额标准使用情况由局办公室予以登记、核算。
(四)、各股、室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股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办公室审核,方可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五)对数额超过伍仟元以上的开支,需领导签署《蒙城县政府采购审批意见书》后,方可实施采购计划;超过一万元的大额支出,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方可支付。
(六)工会支出范围。工会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安徽省总工会文件皖工发[201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蒙城县总工会文件涡工字[2018]2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实行,由司法局工会具体实施。
(七)按照县政府、县财政对公务卡的使用要求,应当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对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费用由财务支付给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家。确需经办人提前垫付的如过桥费、个人劳务费、审车费用等,由经办人提供发票和支付凭证并在报销封面上写清情况,由主要领导签署后按照程序进行报销,支付到经办人银行卡。
四、接待管理
(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凡上级单位或外县单位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凭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单由对口接待单位报告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公务接待要尽量压缩和控制用餐标准,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严格控制就餐次数,就餐标准。不安排烟、酒和任何娱乐活动。
(三)、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四)、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陪同,重要客人由主要领导亲自陪同。
五、出差管理
差旅费管理及报销按蒙城县财政局《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8】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出差前填写外出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批,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 正确填写出差报销凭证,凭“差旅费报销单”和有效单据,按审批程序报销费用。报销凭证包括出差文件、外出审批单、车票、住宿发票等有效凭证。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如派车接送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外出住宿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凭证。同一天公务出差去不同地方的,只能享受一次差旅费补助,不得叠加、不得重复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严格进行把关、审核。参加会议出差,必须有文件通知,严格按通知人数参加。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一般办公设备采购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编制预算,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大批固定资产购置,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办理,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由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审批意见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徽采商城采购目录里的货物,必须通过徽采商城采购,不得线下采购;超过壹万元采购必须报局党组同意方可采购。不得分批次采购逃避招标。
(二)、固定资产发放
批量装备的配发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个别配发的装备由申请单位(人)写出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固定资产以股、室、中心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丢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报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七、车辆管理
车辆加油需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加油卡,一车一卡,公务卡进行结算;维修车辆需定点维修,维修应由用车单位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要负责人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结束后,用车单位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转交办公室进行备案。用车单位报销维修费用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申请表,发票维修清单,履行完所有报销程序方可交由办公室进行报销。
单位机动车保险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预算,报由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统一办理。其他具体事宜按照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八、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不得通过其他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转拨。
九、财务资料管理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提供相关资料。财务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按照要求打印并装订成册进行归档。
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