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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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303-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省级新产品认定(行政确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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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省级新产品认定(行政确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省级新产品认定(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23-03-03 19:29 信息来源: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实施依据: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3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8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执法程序: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