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5.《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亳政办〔2005〕2号);
6.《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法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需在蒙城县域内;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3.项目备案报告;
4.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
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用地手续;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审核申报材料;
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 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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