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16条。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三部分。其中目标任务方面,明确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用10—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二)重点任务。主要是四项任务。其中,治山保水守护绿水青山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耕作等措施,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治河疏水实现河畅景美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治污洁水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等。以水兴业助力乡村振兴任务主要实施“小流域+”,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
(三)组织实施。主要从前期工作、部门配合、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前期工作方面,由省级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县级按流域编制建设工作方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按其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社会投入、考核评估和宣传推广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投入支持方面,主要利用现有渠道加大相关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积极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相关产权激励政策,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