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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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212-0020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办理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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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办理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办理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5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皖政秘〔201717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议案建议和提案在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蒙城建设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构建党委统揽,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统筹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控和责任落实,确保议案建议和提案高质高效落实,切实推动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蒙城建设。

二、遵循法治原则,保障高效有序办理

(一)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保障代表、委员行使法定权利。

(二)坚持依法办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法治化、程序化要求,健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制度、细化办理标准、规范办理流程,按照法定程序实事求是分类办理,保证办理过程依法依章。

(三)坚持公开透明。创新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公开、办理措施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贯穿办理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注重实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的问题,作为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代表、委员满意。

三、明晰任务职责,压紧压实办理责任

(一)工作任务

1.县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集体提案、一般提案。

2.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和县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委员提出的提案。

3.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提出的建议和县政协常委会议、县政协主席办公会提出的提案。

4.县人大、县政协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责任分工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业务性质,进行梳理整合,系统分类,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根据部门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由相关单位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1.县人大负责人大议案办理和建议的审查、移交、会商、督办等工作。

2.县政协负责政协提案的审查、移交、会商等工作。

3.县政府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4.县监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县法院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县检察院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县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党群部门职责范围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8.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办理工作。

四、规范办理程序,全面提升办理质量

(一)严格筛查分类。县人大、县政协专门工作机构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审查分类,根据办理规则,移交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办理;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县委党群部门交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办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分析、研判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进行筛查分类,细化办理任务,精准交由部门具体承办。

(二)归口领衔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领衔办理议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领办分管领域建议和提案;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领办本单位承办建议和提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督办分管领域建议和提案。

(三)制定办理方案。办理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的思路、目标、措施、时限等;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领办领导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或反馈,征求县人大、县政协对办理方案的意见。

(四)注重沟通协商。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办理工作,实现良性互动。加强与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在前期、中期、后期和后续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效落实办理任务。坚持办前有沟通,了解代表委员诉求;办中有联系,共同商定办理方案;办后有回访,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后续有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报告办理结果。

(五)实行清单管理。办理单位要制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清单,明确领衔领办办理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按照四化三可要求,将议案建议和提案汇总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总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强化过程管控,严格对账销号,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终结账。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纳入下一年办理任务,继续跟踪督查督办,督促承办单位直至办结。领办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商研究、过程调度等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办领导进行专题调度;办复后代表、委员对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对涉及单位进行专题调度。每年9月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党群部门和县政府系统单位办理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报告最新办理进展情况,书面征求意见,推深做实办理工作。

(六)办理结果反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或反馈前期、中期、后期办理情况。办复后,对于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集体提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办领导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或反馈办理进展。县政府每年10月中旬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向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反馈本年度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

(七)规范二次办理代表、委员对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评价为满意档次以外的建议或提案,列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议题,专题研究启动二次办理工作程序。县委、县政府领办领导任整改工作组组长,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办理,重新拟写答复文件,书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八)加强督查评估。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建议和提案前期、中期、后期持续开展督查,对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工作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协作不到位等情况,移交县重点工作领域 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经多次督查督办承办单位久拖不办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坚持目标和效果导向,牵头组织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成立绩效评估工作组,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评估,切实解决党委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加强结果运用,树立鲜明目标导向

(一)适时进行表彰。综合各单位办理成效,对办理质量高、成效显著、群众获得感强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县委、县政府进行表扬。

(二)纳入效能考核。建议和提案评估结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暨效能考核和县直单位效能考核,实行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双考核。

(三)列入述职评议。承办单位建议和提案评估结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县政协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评议结果作为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