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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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209-0003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2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209-0003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20
蒙城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20 11:35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指挥工作体系、切实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突发卫生事件,有效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迅速”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决守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干警合法权益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严格遵循“属地处置、高效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抓紧实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处置指南》做到事不过夜,坚决跑到疫情的前面。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干部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司法行政干部和社区服刑人员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股室大队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县应急办和司法局领导的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四、指挥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蒙城县司法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晓伟(局党组书记)

              杜亚丽(局长)

副组长:刘鑫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静(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丁怀光(局党组成员、合法性审查股股长)

成 员:各股室、公证处、矫正局负责人及全县17个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李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558-7622053(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预防和处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现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县疫情防控应急办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股室大队和司法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置原则

处置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要坚持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恐慌情绪;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的政治影响。

七、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在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后,部署有关工作,相关股室大队或司法所根据责任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在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县直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通信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畅通。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九、预案处理

(一)预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构成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二)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蒙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