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残联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212-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丁鹏举解读《2022年蒙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212-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丁鹏举解读《2022年蒙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负责人解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丁鹏举解读《2022年蒙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4 17:01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亳州市残联《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蒙城县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办法》有利于完善蒙城县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职责,对扎实做好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残疾人康复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中的重点工作,精准康复服务已列入省、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县残联根据安徽省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10(亳残联〔2022〕4号)蒙城县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蒙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2022年,为全县20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应助尽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2022年,为不少于5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不少于3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内容


1.困难精神病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

2.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72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8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管理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1.申请对象:全县范围内持有精神残疾人证,并且是低保或脱贫户的残疾人。

2.申报材料:本年或上一年度的门诊记录、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申报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由村(社区)审批同意后统一报送至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后报送至县残联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项目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前期的残疾现状诊断评估由市残联委托省辅具中心协助完成。

1.签订服务协议书。县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必须按照省残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20〕44号)规定,与县残联签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协议书,并严格落实服务内容。

2.确保康复训练时长。严格请销假制度,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报告,并及时查询督促复训或安排替补。不得缩减受助人康复时间,坚决杜绝“吃空饷”;对省残联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的康复训练,不得收取康复训练费用。

3.监督检查县内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对县内的定点康复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残疾儿童的真实在训和康复训练的效果。

4.核实残疾儿童在训情况。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核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县外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在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残疾儿童无故缺席、中途退出等不配合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情况,取消本年度项目享受资格。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完成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康复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二)对全县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服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三)通过这两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使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知晓度和满意度逐年提高。

(四)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