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22〕41号
关于印发《板桥集镇“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板桥集镇“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板桥集镇“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实施方案
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深化农村土地全程化托管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推进“两强一增”行动切实做到小田变大田、促进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村集体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皖农发[2022]24号)、《亳州市2022年“全托管”“大流转”“地入股”服务经营模式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亳农工办[2022]12号)、《蒙城县“小田变大田,一村两块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暨“六位一体”大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转变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为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保护、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发展贡献力量、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民三方共赢。坚持农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在不改变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开展。坚持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结合原则,针对我镇种植结构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服务内容和模式。
(三)主要目标。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深化农村土地全程化托管服务,切实做到小田变大田、促进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整村土地流转。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行大规模土地流转,确定“两块田”试点村,以村民组为单元将可耕地划分为“自种区”和“流转区”。“自种区”规划在村庄附近便于耕种,部分有种地情结群众统一划分到自种区自行管理土地。“流转区”又可划分为“纯流转区”和“托管区”,“纯流转区”即农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将土地统一流转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对接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合同,相关财政奖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流转面积以农户实际种地亩数为准;“托管区”即农户未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参与全村“六位一体”全程化大托管工作,也可将其纳入“流转区”。
(二)确保农民和村集体增收。1.以地入股享受“保底+收益分红”,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农户三方同为主要责任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代表,通过共同核算每亩土地保底收益。采取农户保底收益+经营利润分红,分红方式一:大型承包公司、农户、村集体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收益分红;分红方式二:根据当季粮食收成和粮食价格情况以固定价(可上下浮动)进行分红。2.如农户不愿以地入股享受收益分红,则以固定价格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大型承包公司按收入的0.5%向村集体缴纳服务管理费。
(三)目标任务。1.“两块田“示范村“流转区”面积应达到80%以上,由村集体统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小麦品种每村不超过2个、玉米品种每村不超过3个,且种肥、农药统供的“大托管面积”分别占同种作物种植面积80%以上;“耕、种、收”机械化托管面积占其作物种植面积95%以上;小麦赤霉病防控机械化植保作业托管面积占其种植面积85%以上,且植保作业实行信息化监测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统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抽检全覆盖;依据“大托管”服务面积,当年村级托管服务待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奖补(具体奖补金额以当年县级托管实施方案为准);小麦、玉米等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参保率达100%;同一品种优质小麦订单销售占比50%以上。2.对于土地流转面积未达到80%的村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是要鼓励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参与全村“六位一体”大托管工作,为下一步整村土地流转做准备。
(四)稳妥推进,建立保障机制。“流转区”地块统一流转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对接大型公司或种植大户进行统一承包,也可以再转租给新型经营主体或者个体大户,做好过程保障。大型公司或种植大户要把当季租金提前交到农户手中,方可进行土地使用,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户利益。对于大型公司或种植大户,鼓励其承包土地,对接订单,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帮扶;没有资金可给予低息贷款,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购买保险托底;耕、种、管、收等环节施行全程托管,最大程度上保障大户利益,解决后顾之忧。
(五)深化“大托管”社会化服务。重点围绕生产资料质量监管、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托管服务金融创新、自然灾害兜底保险、服务组织强化监管、财务运行规范管理等,镇级成立“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同时村级成立“托管”信息服务点,镇、村两级安排专人负责,为“托管”服务提供信息发布、作业调度、受灾定损、服务监督等服务。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植保服务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和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大托管”服务。
(五)推动农业金融服务。为解决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资金不足的问题。由政府出面与银行合作,提供专项金融产品。
(六)对实施“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成效突出的村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涉农 项目资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深翻、秸秆还田、农业社会化服务、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相关涉农资金重点向项目村和服务主体集聚和倾斜,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增强服务主体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积极性和服务效果。
(七)村集体将土地统一转包给大户后,如遇上级政策性任务(例如2022年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大豆轮作),大户需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完成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镇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宣传,确定“两块田”及“六位一体”大托管试点村,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土地流转、“大托管”的政策措施、实施步骤方法等。
(二)组织实施,开展服务
1.村集体组织与村民(村民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附农户清册),合同内容要明确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地块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大型公司或种植大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环节、面积、托管价格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在确保统供种、肥、农药和机械作业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
3.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大托管”统供的生产资料应提前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备,农资企业或经销商主动配合质量抽检,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抽检费用由农资企业或经销商承担。
4.建立网格化包保制度,严格按照生产技术、农机作业等规程操作,落实“六位一体”托管环节。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防范措施。
5. 将“大托管”服务收支全部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严禁个人坐收坐支,实行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成本核算、做好农户收益分红等。
6. 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案,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主要包括:服务合同、农户清册、生产资料发放到户清单、生产资料质量检测报告、村集体经济服务收入凭证等(详见附件)。
(三)落实过程服务(2022年11月-2023年5月)。村集体牵头组织,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全过程、各环节履行好“一村两块地”规模经营管理暨“大托管”服务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板桥集镇“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协调、会商、部署和监督指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媒体资源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村村通广播、车载喇叭、“明白纸”等多渠道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通告,引导农户积极进行土地流转,推进“一村两块地”经营和“大托管”。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每年预算1600万元,重点奖补当年度完成“一村两块地”试点的行政村、主要粮食作物“大托管”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村级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复核、结果公示等程序,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奖补。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主要粮食作物“大托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需直接费用,严禁用于交通燃油、个人津贴等非服务性支出。同时,统筹整合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省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资金,对实施“一村两块地”试点及整建制实施“大托管”成效突出的乡镇、村重点扶持。对于完成当年度完成“一村两块地”试点的行政村镇级将根据情况叠加奖补。
(三)强化服务监管。对参与“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种肥统供、植保防控、农机作业、粮食收储等服务组织,分类制定准入资质条件。依据近两年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托管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评价、县级评审原则,建立县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进入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名录的,优先推荐给各村开展托管服务。凡资质条件不具备或托管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服务组织,乡镇、村不得与其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四)形成工作合力。农综站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保障财政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农业经营主体所需的烘干、冷藏、农机库棚等用地保障;水利部门负责示范推广区域内的大中型灌区设施建设;银保监机构负责协调银行和保险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和保险服务;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农资供应、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村级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抓得实、行得稳、走得远。
附件:
1.板桥集镇“两块田”暨“六位一体”大托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蒙城县“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3.蒙城县“大托管”委托合同(样本)
4.蒙城县“大托管”农机作业合同(样本)
5.蒙城县“大托管”生产资料供应合同(样本)
6.蒙城县“大托管”植保服务合同(样本)
7.蒙城县“大托管”订单收购合同(样本)
8.蒙城县“大托管”经营种子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9.蒙城县“大托管”经营肥料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10.蒙城县“大托管”农机组织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11.蒙城县“大托管”植保服务组织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12.蒙城县“大托管”粮食收储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附件1
板桥集镇“两块田”及“六位一体”大托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国 镇党委书记
卢 慎 镇长
副组长:王申伟 镇党委副书记
王效国 镇党委委员
成 员:张子峰 镇财政所所长
宋 凯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张云东 镇水利站站长
陆 星 镇信访办负责人
李皊丽 农综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管区书记
各村(社区)包村干部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效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皊丽、孙小龙、陈友祥、刘孟成、郭小华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从财政所、镇执法大队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指导和服务。
附件3
蒙城县“大托管”委托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村民组/农户/种植大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法签订“大托管”服务委托合同:
1、乙方自愿将承包土地面积 亩,委托甲方大托管服务,种植(小麦、玉米、水稻)。具体地块面积见下表:
2、乙方于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托管费用 元( 元/亩,托管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植保、农机、保险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大托管”服务,确保各项托管服务费用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乙方可根据以下托管服务环节自主选定:
(1)午季“大托管”服务环节:
□农资供应托管:
种子(品种、单价、数量)
肥料(品牌、单价、数量)
□小麦赤霉病防控机械化植保托管 元∕亩;
□农机作业(耕、种、收):小麦收获 元∕亩;秸秆还离田 元∕亩;
旋耕整地 元∕亩;玉米、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元∕亩;
□玉米、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2)秋季“大托管”服务环节:
□农资供应托管:
种子(品种、单价、数量)
肥料(品牌、单价、数量)
□农机作业(耕种收): 收获 元∕亩;秸秆还离田 元∕亩;
旋耕整地 元∕亩;小麦播种 元∕亩。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4、甲方负责监管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达到农业生产农艺技术标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要确保不误农时、提高生产效率。在甲方托管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全程参与监督服务质量,因极端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出现严重冻害、倒伏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托管服务的农作物日常看护,发生被盗、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现象甲方不承担责任。
6、“大托管”服务过程中,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镇、村、农户和服务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年度托管服务结束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乡镇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蒙城县“大托管”生产资料供应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农资供应主体): 法人: 身份证号: 法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供应生产资料
商品名称
|
品牌
|
生产企业
|
规格
|
数量
(公斤)
|
质量
指标
|
单价
(元/公斤)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
1、甲方委托乙方统一供应(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公斤(托管面积 亩),乙方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并提供销售票据和产品质量检测单。详见下表: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月 日,将供应的生产资料送至 地点,甲方应及时接收确认。
3、乙方提供生产资料的使用技术方案及培训指导。
4、乙方根据协商,缴纳 元/亩服务费给甲方。
二、甲方履行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甲方应预付乙方供应生产资料总款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甲方如数接收乙方供应生产资料 日内,支付乙方生产资料总款 %。
3、依据质量检测报告,确认乙方供应的生产资料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应在 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鉴证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蒙城县“大托管”农机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农机服务组织): 法人: 身份证号: 法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作业内容:
乙方提供以下农机作业服务,午季:小麦收割、秸秆还离田、旋耕整地、玉米、水稻播种等;秋季:玉米、水稻收割、秸秆还离田、旋耕整地、小麦播种等。
二、作业面积:甲方提供午季作业面积 亩,秋季作业面积 亩。
三、作业时间:午季: 月 日- 月 日;秋季: 月 日- 月 日 。
四、作业费用:
乙方提供的各项作业费用均应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午季:小麦收割 元/亩,秸秆还离田 元/亩,旋耕整地 元/亩,玉米播种 元/亩;
秋季:玉米、水稻收割 元/亩,秸秆还离田 元/亩,旋耕整地 元/亩,小麦播种 元/亩。
每季农机作业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实际作业面积后,甲方及时付清乙方作业费用。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按照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内容。
2、乙方确保安全生产,在农机作业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涉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作业区域,乙方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4、甲方应创造良好作业环境、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地块无争议,为乙方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
5、甲方应协调帮助乙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复核。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内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作业费用中扣减。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因矛盾纠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作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2、因极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自行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县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单方更改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蒙城县2022年“大托管”植保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植保服务组织): 法人: 身份证号: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植保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小麦赤霉病、玉米锈病、水稻病虫害等防控机械化植保服务,服务面积 亩,施药 遍/亩。其中:采用植保无人机植保作业的须选择全自主或AB点智能作业模式。
二、药品供应:甲方提供药品供应、药液配比等
三、服务时限:根据不同农作物生长期由双方具体约定。
四、收费标准:小麦赤霉病、玉米锈病、水稻病虫害等防控机械化植保作业费用按 元/亩,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五、付费方式:乙方完成全部作业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付清乙方作业费用。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按照植保技术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植保防控内容。
2、乙方确保安全生产,在植保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涉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作业区域,乙方需提供信息化监测、植保机具配备、作业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备案。
4、甲方应创造良好作业环境、作业地块无争议,为乙方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
5、甲方应协调帮助乙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复核。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植保防控内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植保费用中扣减。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因矛盾纠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植保,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2、因极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自行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县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单方更改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字签/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蒙城县“大托管”订单收购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粮食收购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收购的粮食品种:(优质)小麦、玉米、水稻(良种), 元/公斤(保底价,高于同期市场价 元/公斤), 公斤。
二、甲方托管 亩土地,(按乙方订单要求品种种植)。
三、本着就近就地原则,乙方选择收购地点 。
四、甲方须确保粮食的数量真实,优质小麦符合工厂相关烘焙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国标二级以上,纯度95%以上,色泽气味正常;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调拨化验单和收购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双方协商由 方组织人员、车辆。
五、原则上乙方与甲方通过对公账户统一结算,可以随卖随结,也可根据农户需要,采取先存储后结算的方式(免费保管二个月),结算价按当时乙方公布当天市场行情价结算(超期保管乙方收取每吨 元的保管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农户单独结算。
六、在收购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乙方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入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鉴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字签/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蒙城县“大托管”种子经营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一、依法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设立对公财务账户,经营管理规范。
四、拥有种子存储仓库5000吨以上。
五、建立种子繁育基地3000亩以上。
六、拥有成套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每小时10吨以上。
七、拥有种子繁育生产技术人员中级职称3人以上。
八、拥有成套种子检验设备10万元以上。
九、经销商获得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授权许可,且授权企业承担种子经营相关法律责任,可参与大托管服务。
附件9
蒙城县“大托管”经营肥料经营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一、经营主体依法获得肥料经营许可。
二、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设立对公财务账户,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拥有肥料存储仓库5000吨以上。
五、拥有肥料营销人员5人以上。
六、拥有成套肥料检验设备。
七、经销商获得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授权许可,且授权企业承担肥料经营相关法律责任,可参与大托管服务。
附件10
蒙城县“大托管”农机组织资质条件(试行)
一、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在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
二、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财务明细账,至少有一名专(兼)职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有社员20人以上,有必要的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
五、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获机)30台套以上,并具有满足当地农机作业托管所需的配套机具。
六、能提供5000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烘干中的至少3项作业服务。
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100%。
八、加入“安徽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附件11
蒙城县“大托管”植保服务组织准入资质条件(试行)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成员10人以上,在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号,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有专(兼)职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资质的服务技术人员。
三、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四、录入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管理平台。
五、植保服务质量满意度90%以上。
六、具备日植保服务能力500亩的配套机械设备。
附件12
蒙城县“大托管”粮食收储资质条件(试行)
一、经营主体依法获得粮食经营许可。
二、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设立对公财务账户,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拥有粮食存储高大平房仓库10000吨以上,出入库机械设施通风设备齐全。库区排水通畅,防汛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道路畅通满足出入库需求。
五、在粮食收割时有3000万元以上流动收购资金。
六、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容重、水分、杂质、毒素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
七、具有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沙等。
八、仓库产权明晰,无抵押、无纠纷,有良好的收购外部环境。
九、经销商获得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授权许可,且授权企业承担粮食收储相关法律责任,可参与大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