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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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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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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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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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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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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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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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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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 (含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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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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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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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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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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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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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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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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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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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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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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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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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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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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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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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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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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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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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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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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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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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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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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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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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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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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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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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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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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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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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 (含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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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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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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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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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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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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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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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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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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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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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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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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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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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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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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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首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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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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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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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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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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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首次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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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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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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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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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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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首次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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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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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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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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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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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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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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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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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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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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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立户(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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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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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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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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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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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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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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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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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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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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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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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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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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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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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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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在父或母部队所在 地公安机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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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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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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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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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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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女士官(在女士官驻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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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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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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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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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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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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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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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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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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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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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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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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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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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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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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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抚养事实公证书收养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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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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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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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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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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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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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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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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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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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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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产权人为父或母,且父母均为军人 ,未成 年子女迁移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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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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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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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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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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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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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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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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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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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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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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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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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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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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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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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务工、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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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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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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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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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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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复员(异地安置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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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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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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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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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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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退休(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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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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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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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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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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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退休(挂靠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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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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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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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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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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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退休(投靠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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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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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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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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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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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定居内地(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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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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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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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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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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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挂靠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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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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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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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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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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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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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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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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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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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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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挂靠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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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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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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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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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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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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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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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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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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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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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籍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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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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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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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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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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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现居住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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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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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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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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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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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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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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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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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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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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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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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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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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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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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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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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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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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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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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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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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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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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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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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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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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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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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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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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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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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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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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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 (由公安机关现场 核实后负责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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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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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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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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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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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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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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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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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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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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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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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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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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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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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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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预先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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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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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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