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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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211-0006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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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蒙城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
发布时间:2022-11-28 15:36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 (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2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3 单独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4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5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 (含签 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10 普通护照首次签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11 普通护照首次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12 普通护照首次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13 有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4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立户(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在校生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教育部门或高校
16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17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在父或母部队所在 地公安机关入户) 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18 母亲为女士官(在女士官驻地入户) 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19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入户)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20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入户)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21 取得抚养事实公证书收养登记(入户)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22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23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产权人为父或母,且父母均为军人 ,未成 年子女迁移立户) 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24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工作调动)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25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26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务工、经商)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27 军人退伍、复员(异地安置恢复户口)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28 军人转业、退休(单独立户)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29 军人转业、退休(挂靠集体户)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30 军人转业、退休(投靠 直系亲属)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31 港澳居民定居内地(单独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建部门
32 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挂靠单位集体户)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33 华侨回国定居(单独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34 华侨回国定居(挂靠单位集体户)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35 入籍户口登记 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36 复籍户口登记 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37 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现居住地恢复)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38 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39 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
40 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2.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
41 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3.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
4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
4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2.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 (由公安机关现场 核实后负责出具)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申请人提供
4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3.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
4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4.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
4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核发 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预先核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