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蒙城县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服务驿站建设是为了有效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路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率和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使用率,进一步打击、威慑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林业、畜牧业(农业)、刑警、治安、特警等开展设卡堵截等任务,按照“以点控面、互补衔接、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安检查控与反恐处突并重、交通管理与治安管控并举、战时勤务与常态化运行并施”的基本思路,在本县国省道等主要出入道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公路公安检查站,切实筑牢环县的第一道安保防线,充分发挥公路综合执法服务驿站区域防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蒙城县公安局2021年度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执行情况、政策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
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和实地查阅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21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实地查阅相关资料,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标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总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年初项目预算,逐项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使用情况、节约开支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等方面定量或定性分析,得出分值,确定绩效自评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对2021年度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2021年度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项目使用经费500万元,按时按质完成了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蒙城县财政局对我局2021年度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项目预算安排5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由安徽新鹏建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在本县国省道等主要出入道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公路公安检查站。
(三)项目产出情况。
在本县国省道等主要出入道口建设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公路公安检查站,按时按质完成了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驿站建设。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公共交通功能管理综合执法服务驿站有效加强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了路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率和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使用率,进一步打击、威慑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林业、畜牧业(农业)、刑警、治安、特警等开展设卡堵截等任务,切实筑牢环县的第一道安保防线,充分发挥公路综合执法服务驿站区域防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管理规范,拨付及时,使用合规,无截留、闲置等现象,资金使用产生效益。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二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七、有关建议
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