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亳州市商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亳商〔2020〕39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1〕3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申即享”政策集中梳理攻坚活动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商贸流通项目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已组织申报,不再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二)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者,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
(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四)经营业绩良好;
(五)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外贸进出口企业要在亳州市据实收付汇,且年度财政奖补资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经济贡献。
(八)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外贸发展
1.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项目(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我市2021年度进出口额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30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总量奖、增幅奖不重复享受,总量奖、增幅奖前三名之后企业不递补。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项目汇总表》(附件1);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2.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我市企业2021年度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增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含1000万美元)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3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4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汇总表》(附件2);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3.支持生产型企业稳外贸项目(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年度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存量部分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存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支持生产型企业稳外贸项目汇总表》(附件3);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4.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项目(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我市2021年度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4);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5.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补贴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2021年度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⑦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6.支持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2021年度参加统一组织的外向型展会(广交会除外)的企业,且参展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参加境外展会项目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参展邀请函或参展通知;⑥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复印件);⑦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7.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2021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财函〔2018〕20号)执行,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向省商务厅申请。(省、市、县区叠加支持总额不超过保费的100%)。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发票、企业承保明细表等证明材料;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8.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2021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服务(该进出口企业业绩体现在亳州),且报关200票以上(含200票)的,每票补助50元。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综合服务企业代理报关合同及单据、进出口报关单等复印件;⑥服务对象证明材料;⑦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9.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范围和额度
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对2021年度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开拓资金项目支出不低于2万元,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其中参加美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展会的不超过80%。(涡阳、蒙城、利辛、谯城三县一区外贸企业向县区商务局申报,由县区财政支付;市经开区、亳芜产业园区企业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项目组织单位的使用条件为: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O家以上(含1O家),其中7 O%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使用条件;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受益到所申请的支持资金,不得用于提高项目组织单位自身的效益。)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⑥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⑦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10.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①支持培育企业主体。对在我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自第二年起对其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每5万美元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年平台出口增长10%以上企业,按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8万元。
②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5家以上、跨境在线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1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平台年最高补助60万元。
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邮件量或快件量超过300件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10元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租赁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在线交易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10%给予补助,补助期2年,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15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在线交易额证明、服务运营合同、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1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二)支持外经发展(适用“免申即享”外经贸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对我市2021年度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业务并发生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奖励。
(2)提交材料
①《2022年“免申即享”支持外经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6);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三)支持内贸发展
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额度
支持菜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乡便民体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直营连锁店建设。对上年度新建符合标准的菜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改造提升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支持,单个菜市场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在市中心城区租用社会化产权房产新设或改造小区菜店,第一年房租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新设或改造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40%的支持;第二年房租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30%的支持;第三年房租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20%的支持;单个小区菜店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政府产权空置房优先用于新设或改造的小区菜店,参照社会化产权房租政策免抵房产租金。直营连锁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以上项目除需符合本文件第一条“项目基本条件”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应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中所要求的条件;②城乡便民体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中所要求的条件;③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中所要求的条件;④新设或改造小区菜店房租是指销售蔬菜面积的房租;时间自2019年开始。
(3)申报材料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条件的所有内容、投资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商发展项目初验表(附件11);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⑦申请社区菜店支持补贴承诺函(附件12)。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范围和额度
(1)两中心建设。
①支持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办公场所的必要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水电、网租、物业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创业孵化、网络平台建设、宣传培训等,分别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水电、网租、物业管理)、物流信息数据公共平台、乡村快递配送网点、冷链物流、农村物流配送车辆购置等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一站点建设。
①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对布点建设达到30个以上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个网点实际建设支出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补贴。
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对服务网点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等投资,投资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补贴,对单个服务网点补贴金额不超过8万元。
③支持我市各类物流企业建设乡村物流配送服务点(快递综合服务超市),对布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网点数4个以上(含4个)的,按照每个网点实际建设支出给予不超过0.3万元的补贴。
(3)农产品网销。
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亳州市),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②鼓励贫困村农产品网销,支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对经营我市农产品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0%的奖励,单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
③对建立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的品牌培育、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服务费用以及品牌形象设计、品牌宣传推广、集中宣传展示活动,且活动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电商示范创建。
①支持电商特色小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品牌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等,对被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电商示范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品牌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等,对被评定为省级电商示范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被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先进县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电商主体培育。
①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对国内排名100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亳州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且承诺在亳州运营不少于5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或在国内前10强网络销售平台设立特色馆年网上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⑤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对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线销售,且线下网点超过10个,运营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对上年度运营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⑥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上年度已建成完工的项目,且建设及运营费用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不超过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⑦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⑧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补贴,年租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办公场地租金50%的补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6)电商宣传培训。
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培训,对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电商业务培训、品牌宣传、招商推介等活动,支出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举办活动主体单位支出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乡村物流配送服务点(快递综合服务超市)除需符合本文件第一条“项目基本条件”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设立乡村快递服务点的企业要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②乡村快递服务点要入驻6个(含)以上快递品牌;③乡村快递服务网点要经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④未享受或未申报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
3.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条件的所有内容、投资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纳税证明等);如申报电商网点补贴还需要网点内、外部照片各1张);
(2)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商发展项目初验表(附件9);
(4)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7)农村电商网点、乡村物流配送服务点经营承诺书(附件11)。
(8)“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企业只需提供“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7),其他申报材料不需要再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县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企业“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7)电子版同时按项目分类报送。
3.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上报项目推荐文件、项目初审汇总表(分别见附件4、10)和企业申报材料1份。上报文件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别见附件5、11)。
5.申报时间。由于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5月27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逐个实地审核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项目申报。县区验收合格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抽查。
7.项目附件请从bzsmlt131@163.com邮箱自行下载,密码:sw123456。
四、绩效考核
(一)企业自评。
事后奖补资金使用企业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书面《年事后奖补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主管部门评价。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对照检查、审核,查明资金使用方向,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填写《亳州市“事后奖补”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3),并在2022年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县区1个月内,将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外贸外经项目联系人:任啟军,刘东,联系电话:5112312,5553517;
市场建设项目联系人:丁珂,联系电话:555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