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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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50A/202208-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 2022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走访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50A/202208-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 2022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走访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关于做好 2022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走访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6:44 信息来源:蒙城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 2022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走访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广德市、宿松县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省总
直管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劳模,办好劳模
服务实事,精准使用劳模专项资金,解决劳模实际困难,提升劳
模幸福感获得感。现就做好 2022 年省部级劳模走访调查和申报
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 年 6 月至 7 月。
二、调查对象
本次走访调查的对象是安徽省省部级劳模数据库内所有健
在并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含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下同),重点走访调查其 2021 年 1 月至今生产生活情
况。
1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1.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申报对象:2021 年 12 月 31 前达
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省部级劳模(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申报标准:从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限到 79 周
岁的劳模每人每年 800 元,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劳模(即
1932.01.01 至 1941.12.31 之间出生)每人每年 1500 元,90 周
岁以上的劳模(即 193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含当日)每人每
年 2600 元。
2.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对象:月平均收入低于
2500 元的省部级劳模。申报标准:每人每年 2400 元。
3.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金。申报对象: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
因患重大疾病、生活自理障碍、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2021 年度内身故的。申报标准和要求:按照省总工会《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2021〕42 号)
规定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走访调查。基层工会通过电话联系省部级劳模或其家
属,全面了解省部级劳模的生产生活情况,告知劳模资金补助政
策,征求劳模管理和服务意见和建议,动态更新劳模数据库信息。
对于符合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困难帮扶金的,指导
困难劳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困难劳模认定条件,
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困难原因等进行审
核,并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确
认符合困难劳模标准的,报上级工会。
2(二)审查核实。各市总工会和省直、省有关产业工会等单
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核查,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批意见。
对于申请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金的
申请对象要建立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含个人申请书、家庭人员
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困费用票据、工会走访调查表
等材料。
(三)研究审批。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根据各单位省部级
劳模荣誉津贴、生活困难补助金、困难帮扶金申报情况、省部级
劳模资金状况,抽查困难劳模档案等情况,制定省部级劳模资金
分配方案,提请省总党组会议审定后下拨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劳
模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着力做好省部级劳
模专项补助资金走访调查和申报工作,以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
好推进落实。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
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
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劳模。
2.精准掌握政策。各级工会要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徽省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2021〕42 号),
精准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劳模的资金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争取劳模理解和支持。要全面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省部
级劳模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劳模“应报尽报”,对于劳模
家庭存在特殊情况的,要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程序,切实帮扶
劳模解决困难。
33.着力服务劳模。劳模管理服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严,社
会关注度高,对于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总工
会。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获省委、省政府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会同中央国家机关联合表彰的具有“劳动模范”或“先进工
作者”称号的,且在评选通知或表彰决定中明确表述享受省部级
劳模待遇或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凭劳模本人提供的通
知或表彰决定按规定纳入管理,通知或表彰决定扫描件及时上传
数据库“新增认定”栏目作为省总审核依据,及时提供管理服务。
各单位于 7 月 12 日前将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金纸质档案,附件 1 和附件 2(经分管领导
签字盖章)材料,报送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叶玲玲
电话:0551-62777032
邮 箱:ah-gh-jjjsb@vip.163.com
附件:1.2022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2 年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金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