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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2573045652Y/202206-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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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转发)关于印发《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6:10 信息来源:蒙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转发)关于印发《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66

 

 

 

 

亳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我市位于皖西北边陲,黄淮平原南端,为避免台风、洪涝、冰雹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市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然灾害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当自然灾害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组和应急处置。

救灾防病是指可能发生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1.3.2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灾区出现疫情,应做好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1.3.3依法管理。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3.4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市卫生健康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灾害中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重点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亳州市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医政科、基妇科等科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市属综合医院、市医疗急救站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科,负责日常工作。

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3卫生监督机构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灾区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2.4医疗机构按照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3预案启动、预警与终止

3.1预案启动:根据灾情大小、疫情等级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适时启动本级救灾防病预案。启动预案后,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2预警:自然灾害期间,根据可能发生的疫情或疫情发展趋势,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各单位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

3.3终止预案:灾情基本结束后,当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发病水平与往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差别时,由宣布启动预案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后,做出终止预案的决定。

4疫情分级根据灾情大小以及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将灾情导致的疫情分为常态和警戒状态。按照疫情波及的范围和流行态势,将警戒状态分为四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应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I:本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

II:本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升高20%以上,或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

:本市及1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升高20%以上,或灾情县(市、区)均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

IV:本市及1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升高30%以上,且灾情县(市、区)均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5应急响应措施5.1常态全市未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

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5.1.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市卫生健康委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等人员组成。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5.1.2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发生后,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进展情况。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要果断决策,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程序,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立即实行灾区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和各医疗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5.1.3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医疗机构既要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建制,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科学合理。同时又要随时应对并做好突发自然灾害所致的伤员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5.1.4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市卫生监督局要依法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1.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市爱卫办的组织下,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6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物资准备等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开展救灾防病准备工作的督导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机构与能力建设和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成立应急机构和相关技术组织,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杀灭技术指导组、实验室检验组、疫情监测组和健康教育组等,保证灾情发生后能迅速奔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卫生监督局针对灾害事件,应成立各卫生监督专业技术组,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救治组,在发生灾害事件后能迅速派出医疗、护理和检验专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2培训和演练。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增强救灾防病工作的协同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7附则

7.1本预案由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