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县教育局
|
一
|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10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7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500元/生·学期;其他:300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亳价费〔2012〕36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
|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
二
|
义务教育收费
|
|
|
|
|
(一)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
|
省物价局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
(二)
|
作业本费
|
|
|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
1
|
小学
|
元/生·学期
|
10
|
2
|
初中
|
元/生·学期
|
20
|
(三)
|
城镇学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
三
|
高中教育收费
|
|
|
|
|
(一)
|
学费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 〔200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 〔2018〕54号
|
|
1
|
一般普通高中
|
元/生·学期
|
350
|
2
|
市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700
|
3
|
省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850
|
(二)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 〔2001〕5号、亳价费 〔2012〕3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
(三)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20
|
(四)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
省物价局皖价费 〔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
四
|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
元/人
|
1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
|
五
|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
元/生·科
|
10.45
|
皖价费字[2008]134号
|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
六
|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
(一)
|
报名费
|
元/生
|
10
|
(二)
|
考务费
|
元/生·科
|
6
|
七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
(一)
|
在校学生
|
元/人
|
25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
(二)
|
非在校学生
|
元/人
|
50
|
|
八
|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
|
|
皖价费 [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
专科: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本科;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
(一)
|
开放教育专科生
|
|
|
(二)
|
开放教育本科生
|
|
|
九
|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12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9]60号
|
|
十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2]186号;皖价费 [2006]240号;皖价费函〔2012〕117号
|
|
(一)
|
报名考试费
|
元/生·科
|
30
|
(二)
|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
元/生·科
|
30
|
(三)
|
毕业生审定费
|
元/人
|
20
|
十一
|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
元/生
|
8
|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
|
十二
|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
|
元/人
|
100
|
皖价费[2005]72号
|
|
税务局
|
十三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
|
十四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4〕7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皖政〔2016〕54号;皖政〔2016〕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
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
十五
|
土地闲置费
|
元/平方米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
|
十六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亳政秘[2007]69号;蒙政秘[2003]115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
|
县法院
|
十七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
|
|
县水利局
|
十八
|
水资源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十九
|
土地复垦费
|
元/平方米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
|
二十
|
耕地开垦费
|
元/平方米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此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
|
二十一
|
不动产登记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
|
|
县城市管理局
|
二十二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财综[2020]1241号
|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
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
城市道路占用费
|
二十三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
二十四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吨
|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亳政[2005]92号,市物价局亳价服[2014]47号;亳发改价费〔2016〕754号;
|
|
地方海事处
|
二十五
|
船员考试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皖价费[2002]59号;皖价费函〔2016〕135号
|
|
县农机局
|
二十六
|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费
|
元/人*科
|
30元/人*科
|
皖价费[2004]198号
|
|
二十七
|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鉴定费
|
元/人*次
|
100元/人*次
|
D类初级工
|
二十八
|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鉴定费
|
元/人*次
|
130元/人*次
|
D类中级工
|
二十九
|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文答辩费
|
元/人*次
|
40元/人*次
|
|
三十
|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费
|
元/人*科
|
30元/人*科
|
|
三十一
|
农机驾驶员申办驾驶证考试费
|
元/人
|
240元
|
皖价费{2005}172号
|
|
县医保局
|
三十二
|
医疗服务价格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皖价费〔2003〕220号,皖价医〔2006〕203号,亳发改价费〔2015〕69号,亳发改价费〔2016〕722号不再执行。更改为皖医保办发〔2018〕10号、亳医保〔2019〕40号
|
|
县卫健委
|
三十三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皖发改价费函[2021]17号
|
|
三十四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
|
县人社局
|
三十五
|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
元/卡
|
18元
|
皖价费[2009]197号
|
补换社会保障卡(二代卡补换三代卡除外)及注销临时社保卡时,按相关文件需收取18元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
三十六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
元/人
|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
皖价费[2005]72号
|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
三十七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元/人.次
|
市级:280;省级:450
|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07]33号
|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
|
三十八
|
普通护照
|
元/本
|
120元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三十九
|
护照补发
|
元/本
|
160元
|
|
四十
|
护照贴纸加注
|
元/枚
|
0元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免费
|
四十一
|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
元/本
|
15元
|
|
四十二
|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
元/本
|
80元
|
|
四十三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元/本
|
6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四十四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元/本
|
40元
|
|
四十五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元/件
|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两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
四十六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元/本
|
6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
|
|
四十七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
|
元/枚
|
15元
|
|
四十八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多次有效
|
元/枚
|
80元
|
|
四十九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元/本
|
一次有效40元/本
五年期有效200元/本
|
|
五十
|
台湾居民定居证
|
元/本
|
8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五十一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元/本
|
10元
|
非出入境业务
|
五十二
|
保安员资格理论考试费
|
元/人
|
0元
|
皖价费【2012】66号
|
|
五十三
|
保安员资格考试体能测试费
|
元/人
|
0元
|
(队列、100米短跑、俯卧撑、4×10米往返跑等项目)
|
五十四
|
居民户口本
|
元/本
|
0元
|
《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免费办理居民户口簿的通知》(亳公通〔2017〕58号)
|
首次办理免费,二次办理、丢失补办6元
|
五十五
|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
元/证
|
2元
|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文件
|
首次办理免费,二次办理、丢失补办2元
|
五十六
|
临时身份证
|
元/证
|
1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
|
|
五十七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元/证
|
2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1048号;财税〔 2018〕37号
|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五十八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
元/证
|
4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财综〔2007〕34号
|
|
五十九
|
汽车反光号牌
|
元/副
|
10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六十
|
挂车反光号牌
|
元/面
|
50元
|
六十一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元/副
|
40元
|
六十二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元/副
|
35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六十三
|
汽车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8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六十四
|
挂车不反光号牌
|
元/面
|
30元
|
六十五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25元
|
六十六
|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50元
|
六十七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元/张
|
5元
|
六十八
|
非机动车号牌
|
元/车
|
12元
|
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
六十九
|
临时通行标志
|
元/车
|
32元
|
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
七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七十一
|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七十二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七十三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七十四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七十五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七十六
|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
元/人次
|
4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 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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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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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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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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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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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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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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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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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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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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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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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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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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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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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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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低速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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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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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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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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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三轮汽车、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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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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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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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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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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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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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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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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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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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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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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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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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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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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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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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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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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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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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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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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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三轮汽车、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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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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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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