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二号)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蒙城县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近期从武汉来蒙城、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蒙城的所有人员,应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自离开武汉之日起)。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由医疗机构专人专车接送到发热门诊就医。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从即日起,全县共设置9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留验站,分别为宁洛高速出口留验站、S307双涧留验站、S203常兴留验站、S203范集留验站、S305赵集留验站、汽车站留验站、汽车南站留验站、城乡公交北部换乘点留验站、城乡公交西部换乘点留验站。
三、凡途经上述留验站点的车辆、人员都要检查,对监测出体温异常(37.3℃及以上)人员,必须及时给予佩戴口罩、现场询问,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检确认;对复检体温仍然异常,及时联系120转运车,由转运车转运至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对同车无症状人员登记并采取应对措施予以防范。
四、其他与外县联通的县乡村道,同时设置留验点,落实排查管控措施,留验站点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五、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会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确防控科普知识。对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