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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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11616050/202001-0052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9 发布日期: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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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9
发布日期: 2020-01-29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0-01-29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尽量减少下列公共场所活动,确需进入的必须佩戴口罩: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理发店、美容店;

(三)体育运动场所、公园、非封闭景区;

(四)商场(店)、超市、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室、公共汽车;

(六)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

三、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并劝导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对不听劝导的人员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做好公共汽车的通风和消毒,公共汽车驾驶员每天测量体温、配戴口罩上岗。乘客上车前须佩戴口罩。

五、减少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

六、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医学观察人员的子女在蒙就学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书面向乡镇学区或城区联盟学校报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