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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继续沿用】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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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继续沿用】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7
【继续沿用】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6:13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7月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57/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现就调整2021年度临时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6倍(1971-3942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低保标准2-10倍(1314-657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314/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628/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942/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256/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6570/户。

三、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低保标准2-6倍(1314-3942元)的救助。

四、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保障,足额安排临时救助资金;要全面应用安徽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批;设立并动态补充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六、临时救助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亳州市民政局                                           

                                   2021年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