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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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61W/202201-0004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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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蒙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2-01-10 15:03 信息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政执法职责

蒙城县统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等

三、执法程序

1.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人员,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2. 确定抽查单位,根据检查的目的的不同,可采取随机抽取或点名检查的方式确定。并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单》。

3.到被检查单位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出示《执法检查证》,表明自已的身份;向被检查单位的人员说明来意,交待检查的项目及对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将《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发给被检查对象,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告知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现场阅读并签字确认。

4. 检查时应首先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盖章。然后核对统计数据,并按要求据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5. 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认真、深入、细致的进行调查,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应当场制作《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6.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需要立案的单位,要提交局党组研究,经同意后进入立案的调查取证,调查结束,要形成《结案报告》。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蒙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58-7666033

信函投诉:蒙城县城关镇庄子大道244号统计局办公室收 

邮编:2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