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安〔2022〕2号
关于印发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两清单一档案”(职责清单、2022工作任务清单和履职档案)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一业一策”精准治理和“一险一策”精准防范为抓手,深入推进“1+2+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两清单一档案”,年度实现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述职率100%。对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推动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及救援力量,推动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推动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建立“两清单一档案”,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述职率100%(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一业一策”精准化治理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推动将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业务相近原则,修订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建立县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根据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交办督办。(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好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充实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一业一策”精准化治理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运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措施。依据《蒙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巡查,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建立健全企业“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和“班前会”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全员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排查),深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切实发挥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县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大检查督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对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22个专项整治领域,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开展重点任务“回头看”,查缺补漏,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开展“一业一策”精准治理。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牵头责任单位:22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9.推进“一业一策”精准治理。研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一业一策”精准治理方案,督促引导企业进一步梳理风险源、排查隐患点,加强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风险管控,科学确定风险等级,从工程技术、设施装备、个体防护、现场管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制定切合行业实际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领域和开发区打造标杆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例通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月度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月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警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
11.开展重要时段明查暗访。“清明节”、“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节假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期间,坚持“四不两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予以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2.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作出书面安全承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借鉴江苏无锡做法,运用刑法治理“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借鉴吉林省有关地县经验,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出台《蒙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品的安全风险防范(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5.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6.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多合一”场所整治,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
17.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等安全风险。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依法依规加强通航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通航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以及中高考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18.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9.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加工等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将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0.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供电为重点,覆盖主城区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2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和贯彻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2.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对照亳州市实施意见,研究落实我县工作方案。有效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探索实行聘用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和“三位一体”监管执法制度,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安全基础不牢的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4.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出台《蒙城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推动出台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
25.推进“智慧应急”建设。积极配合安徽省“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三大系统”建设,按要求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云执法”方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体系应用,完善工贸企业数据库,拓展基础信息,实施“物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源头管控、险情应急响应、事故抢险救援网络。(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和消防融合发展工作,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制度”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8个方面,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7.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8.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把各类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坚决做到“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局)
29.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相关试点,加快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煤矿“电子封条”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推动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加大对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输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现储备物资共享、按需调拨。鼓励发展社会化储备,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举报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安全生产举报的办理情况,保证信访投诉登记统计、督办转办、核查回复、复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运转。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加大安全考核激励奖励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走基层”、“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制作典型事故警示片,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一业一片一语”(一个行业领域一个警示教育片和一条宣传警示标语)。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率100%(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