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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4-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7号
发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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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7号
发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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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0:17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329日    


蒙城县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精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县从201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特别是2017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发放依据,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逐步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行。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逐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方案,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支持保护耕地力为农业补贴目标,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县级统筹,乡镇主导。科学划分县、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的责权利关系,推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县级主要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乡镇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公开公示、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

三、总体目标

在保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

四、主要内容

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登记为集体预留地(机动地)的承包地无权享受补贴,集体预留地中通过合法途径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的,由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补贴。

(二)补贴要求。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担保护义务。要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鼓励耕地轮作休耕,积极主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秸秆、科学施肥用药、深松整地、病虫草害绿色统防统治等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三)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出台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

(二)深入宣传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均要设立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政策咨询、来访接待,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根据省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相关要求,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补贴信息数据真实,内容精准,严防错发漏发。村级完成摸底公示上报后,由乡镇组织纪检、财政、农业等部门开展镇级自查,自查结果进行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补贴基础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要经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数据开展县级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审核并制作2022年蒙城县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在20226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作为2022年兑付补贴依据。

(四)严格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是公开公示的主体。乡镇在完成登记造册后,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面积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核汇总全县补贴对象后,在县级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全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享受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原则上在2022630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六)开展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回头看和监督检查,避免因漏报和错报面积等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七)进行总结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出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发放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监管,落实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清册制作、宣传横幅及墙体标语、政策宣传、检查督查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制作补贴发放清册、资料留存归档,并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监管。县政府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全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面积申报和审核、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补贴对象确认的公开公示等。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机关:县财政局、先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081、0558-762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