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蒙城县民生工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高效化,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蒙财民生〔2021〕154号)相关要求,蒙城县民生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于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对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项目实施单位: 蒙城县民政局
项目负责人:任思远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为: 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应救尽救。协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帮助走失人员返回家庭,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通知》(皖财社〔2021〕417号)、《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通知》(皖财社〔2021〕1619号),下达中央资金200万,蒙城财政局下达《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预算通知》(蒙财预〔2021〕33号)预算资金30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206.7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蒙城县民政局。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县政府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探索采取调整资金分配等方法,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县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3.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参考《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考核>的通知》文件所附的指标。评价指标的指标释义和评分细则参见附件1。
(五)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所评价的项目单位从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情况、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管理情况、患病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等全过程的实施情况。评价综合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比较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对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六)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参照《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考核>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实施,根据评价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四个评价等次。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由蒙城县民生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评价工作采用实地核查和资料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评价组织
本次评价工作受蒙城县民生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根据工作任务量,配备专业人员若干。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和综合分析、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2.评价安排
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时间为2021年11月至12月,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审阶段、撰写报告阶段、资料整理归档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受领任务后,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同时联系项目单位,了解项目情况,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形成评价思路和方法。
现场评价阶段:采用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所查看的项目,包括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情况、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管理情况、患病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实施效果情况。
撰写报告阶段:现场评审结束后,评价小组按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提供评价报告及附表和相关工作底稿,评价小组内部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修改报告及附表,出具报告初稿,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最后评价小组负责人审查后签发。
资料整理归档阶段:整理项目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完成评价档案归档。
(八)评价依据
1.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考核>的通知》;
2.《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蒙财民生〔2021〕154号)。
三、综合评价情况
经统计分析,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具体得分见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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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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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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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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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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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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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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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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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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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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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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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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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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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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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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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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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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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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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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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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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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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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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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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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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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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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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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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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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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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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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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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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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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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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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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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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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从组织管理、源头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分,相关指标得分分析如下:
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满分10分,得分10分)
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蒙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蒙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蒙政办〔2021〕34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明确了联席会议职责和各部门职责。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2.强化源头治理(满分10分,得分10分)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寒冬送温暖”专项巡查救助工作的通知》(蒙政办秘〔2020〕70号)文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回归稳控机制,制定稳控和救助预案,督促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做到“一人一策”,落实包保责任。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寒冬送温暖”专项巡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全面巡查流浪、乞讨人员,经核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体统平台及救助报表,共救助246人次,目前滞留人员26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应救尽救率100%。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4.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管理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项目单位协同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切实措施对重点地段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发现和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5.患病人员医疗救助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的蒙城县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的档案,对救助人员进行体检,精神病人员进行入院治疗。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6.返乡安置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的全国救助寻亲网站显示,该项目单位对无着身份户籍人员在今日头条进行寻亲发布,对已被救助者在救助站的帮助下已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安置。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7.民生工程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报送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每月上报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报表的数据一致,每月上报的救助数据及时。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8.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经查看项目单位提供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每月上报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报表数据,材料真实并报送及时。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9.防疫工作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蒙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制定了《蒙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制度》、《蒙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机制和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要求,对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站内工作紧密结合,预防为主,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对救助站驻留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防止交叉感染。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10.信息录入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每月上报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报表数据核对,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已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附件:
1.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2.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目标完成清单
3.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目标问题清单
4.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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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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