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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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80537/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索引号: 003180537/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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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1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请表;(二)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零售经营户

2

普法宣传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提供与其职能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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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