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12-001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1〕78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12-001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1〕78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08:34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03),全面提升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数字蒙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

一)强化规划落实。严格落实《蒙城县城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把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制定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及新建工程时原则上要5G通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5G基站可以利用共同杆的优先利用共同杆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铁塔公司蒙城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二)推进疑难站址问题解决。各部门要全面梳理5G设疑难站址,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解决进度,确保疑难站址问题100%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三)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优化5G通信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继续推行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严格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要求,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的5G基站,各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加价和分摊不合理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降价政策、随意分摊公摊电费获利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四)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及其附属资源,以及城市道路、铁路、桥梁、隧道、绿地、各类杆塔资源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县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梳理公共资源免费开放清单,及时进行网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加大新基建支持力度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和《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新型工业强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亳经信〔202132号)要求,全面落实工业互联网奖补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万元;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5G基站建设。2021—2025年期间,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3005G基站的通信运营商给予10万元建设奖励及5万元用电补贴;对年度开通5G基站超过300个的,每多开通30个增加3万元建设奖励及1万元用电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县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基础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强化能源、网络、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力推动我县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推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一)严格执行新建楼宇光纤到户标准。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通信设施。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全部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光纤入户工作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内容,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各电信运营商)

二)推动现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推进老旧住宅建筑改造时,要将通信设备保护改造、光纤入户、入地敷设、架空线路规整等同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通信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各通信企业要配合建设单位制定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全过程参与。住建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做好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的实施工作。改造过程中通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建筑、道路、绿化等部分损坏的,应恢复原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电信运营商、市铁塔公司蒙城办事处)

四、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

一)落实迁移补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电信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各电信运营商、市铁塔公司蒙城办事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除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区域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止或妨碍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通信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强化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现通信设施被破坏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查处,并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依法维权,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联合职能部门监督指导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野蛮施工等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市铁塔公司蒙城办事处)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我县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牵总作用,积极协调解决5G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落实5G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精心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5G及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意义,向广大市民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公开曝光盗窃、破坏、野蛮施工、强行拆除通信设施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5G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附件蒙城县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蒙城县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  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晓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员:韩森森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守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峰  县科技局副局长

 飞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波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浩义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戴桂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春学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毕正林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朝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刚美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长春  县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

郁双超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伟  县信投公司总经理

甘业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解松明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吴志明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辰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家昌  市铁塔公司蒙城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孙智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0211224

政策咨询机关: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8-76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