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484号)于2021年6月21日印发施行,原文件《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1223号)同时废止。下面,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将政策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解读如下:
问:专项资金支持哪些群体?
答:主要用来支持省内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基础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提升创新能力。
问:专项资金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主要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基金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
问:几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公开竞争立项为省级预算拨款支持;单位研发后补助为省级财政按政策补助或绩效奖励支持;研发团队奖励为省级财政按政策奖励研发团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系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支持;基金投资为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融资担保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问:1:1配套支持是什么意思?
答:专项资金(不含基金投资和融资担保)支持对象为市县所属企事业科研单位的,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
问:哪些情况下,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须退回?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按照资金分担比例退回同级财政。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按照资金分担比例退回同级财政,资金退回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需市县配套支持的项目,市、县未及时按共担比例兑付资金的,一律收回省级财政资金。
问:专项资金文件教2017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拓宽了支持群体和扶持方式,加大对皖北地区的项目支持力度,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并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也更加严格。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科技厅资管处杨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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