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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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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60605/202001-0008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6-0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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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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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有关政策解读

一、公务员的退休条件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的退休条件

 

(一)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符合不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