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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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50A/202112-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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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6:37 信息来源:蒙城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使用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省直、省有关
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工会:
根据《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
〔2021〕42 号)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1
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
1.发放对象:各单位经过审核后录入数据库的省部级劳模和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 2021 年度内去世的,以下简称省部
级劳模),2020 年度内去世的省部级劳模不享受春节慰问金。
2.发放标准:每人每年 1000 元。
1(二)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
1.发放对象: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省部级劳模(男
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
2.发放标准:从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限到 79 周岁的劳
模每人每年 800 元,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劳模(即 1931.01.01 至
1940.12.31 之间出生)每人每年 1500 元,90 周岁以上的劳模(即
1930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含当日)每人每年 2600 元。
(三)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1.发放对象:月平均收入低于 2500 元的省部级劳模。
2.发放标准:每人每年 2400 元。
(四)困难帮扶金
1.发放对象: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生活自理
障碍、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020 年度内身故的。
2.发放标准:2020 年度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
当地低保标准 3 倍的省部级劳模家庭,可申报不高于刚性支出部
分且不高于 2 万元的补助;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
各市、直管县(市)、省直、省产业、省总直管工会工作人员上
门走访调查,出具补助意见,经各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省
总申报;2020 年度内去世的劳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2000 元。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发
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的一项
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省部级劳模切实做到政治上关
2怀、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爱,让广大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
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2.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请各单位对照资金分配表(附件 1),
依据《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
使用标准、范围和发放程序,精准使用专项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
函、网络等方式告知劳模本人,做实做细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3.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请各单位如实填报 2021 年省部级劳模
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 2)和 2021 年省部级劳模困难帮
扶金发放明细表(附件 3),同资金发放方案、困难帮扶金“一
事一议”主席专题会议纪要等材料一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盖单位
章 ,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前 将 电 子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ah-gh-jjjsb@vip.163.com 邮箱,纸质原件邮递至省总劳动和经济
工作部